近日,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对外发布了当地五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一、关于敦促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光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光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光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请于2021年08月1日前,到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光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8月01日止,将自己在乐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光育)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 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南关乐享资产(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06月01日
附原文通告:
二、关于敦促中投华北(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中投华北(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中投华北(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请于2021年08月01日前,到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中投华北(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地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8月01日止,将自己在中投华北(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账号: 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南关中投华北(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06月01日
附原文通告:
三、关于敦促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款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与南岭街派出所协同侦办的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侦查。现苏某某等多人已起诉至南关区人民法院。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请于2021年06月30日前,到投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6月30日止,将自己在吉林省嘉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退缴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南岭街派出所办理。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帐号: 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南关嘉润(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退缴非法所得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常警官、郑警官
联系电话: 0431-85284238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05月31日
附原文通告:
四、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携带报案材料,请于2021年08月01日前,到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8月01日止,将自己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鸿城分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 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工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南关善林(上海)金融(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05月31日
附原文通告:
五、关于敦促长春市南关区宋玉林(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报案以及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长春市南关区宋玉林(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长春市南关区宋玉林 (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仅限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688号紫荆花饭店5楼中区投资的客户)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于2021年5月28日前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长春市南关区宋玉林 (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 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将自己在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非法所得等赃款全额退缴,退缴赃款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张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 0431-85205829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05月13日
附原文通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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