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对淮河流域环境生态功能区域治理、流域治理的司法保障,6月1日,信阳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大志,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继红一行到息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坝区进行实地调研。息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明强陪同调研。

王大志一行首先旁听了息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淮河岸边巡回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随后,王大志一行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渔业局)负责同志就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保护水环境资源进行交流。

座谈会上,王明强对王大志一行莅临息县法院调研表示热烈欢迎,并就息县县情及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县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结合各自职能分别介绍了在淮河流域水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沈继红表示,此次调研主要围绕息县水资源保护开展,我们要坚持以资源特色确定环保主题,以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以多元共建凝聚环保合力,以巡回审判扩大审判效果;要进一步明确环保主题,强化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助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入推进。

王大志强调:提高政治站位,担当职责使命。我们要提高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认识,信阳环境资源丰富,无论是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还是淮河经济带发展,都将环境资源保护放在重点位置。我们要将"两个更好"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从保护生命线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水资源保护。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统筹协调。环境保护是第一目的,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碧水蓝天,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空间是最终目标。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日常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水污染案件等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可操作的防治措施。要积极围绕多发性、反复性、顽固性问题,细化整治措施,开展专项检查及综合整治。司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给予司法支持,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从而树立执法权威,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勇于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凸显。要积极探索工作新路径,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探索如公益诉讼除了检察院还可以由谁来提、生态修复与刑罚的适用如何有效衔接平衡、环保禁止令如何更好发挥作用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力量。环境资源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司法保护具有滞后性,需要相关部门一起努力。要将关口前移,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既要宣传案例也要宣传执法司法保护举措,让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共同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天蓝的信阳,为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会后,王大志一行到坝区实地调研,了解了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建设、防汛度汛及专项整治清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周恩来向黄埔军校学生作题为《军队中的政治工作》的讲演。讲演着重论述了军队的性质和组织,指出:军队不是阶级,是一种工具;军队是压迫阶级的工具,而也可以作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军队的组织有很重大的意义,是实现我们的理论的先锋;军队有种种集成的方式,这方式是依社会环境各时代的生产方式而变迁的。

解放军攻占崇明岛,京沪杭战役胜利结束。京沪杭战役是渡江战役的第三阶段,战役目的是解放武汉、上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