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都爱把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儿形容成:“就跟中彩票一样。”但是在陕西西安,真有人买彩票中了,而且还是头奖1000万。只不过到了投注站,老板却告诉他,那张中奖彩票不是他的。这是什么情况呢?

事件中的西安市民姚先生是福利彩票的忠实粉丝,他在19年7月17号以红包的形式,花费20元购买10注彩票,将钱打给彩票投注站老板,对方翻拍彩票票根的照片发消息给他。当晚开奖后,发现自己购买的当期彩票中了一注1000万元和一注1万元的奖金,非常高兴要知道他工作的月收入不到3000,去找老板要彩票,但却被告知那张中奖彩票不是他的。到手的鸭子飞了,况且还价值千万,姚先生当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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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一直协商到次日下午,在彩票管理员的见证下,才达成一个协议。老板王某愿意因为自己的失误给姚先生精神损失费15万元,双方都不再追究责任。其实在这期彩票中,其实兑出了两个大奖,后来当姚先生看到另外一个1800万元已经被兑换,1000万却迟迟无人认领 起了疑心。

找老板无果后,在9月4日在律师的帮助下,将投注站老板及家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起诉至法院。没想到,起诉后的第二天,那张1001万的中奖彩票便被人兑走。他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根据法院的调查令,9月20日,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出具了兑奖人的具体信息。这一查,却发现兑奖人是老板的表哥。你说从被告知中奖的是别人到查到兑奖人信息,店老板始终都没有提及是自己的表哥拿走了大奖,而且店老板和领奖人的关系是不是有瓜田李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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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多次来到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询问说法,但工作人员回复说不存在失当或失职,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范围从事工作。只要有彩票和身份证,就可以进行兑奖。事实不能认定,体彩中心也无权对彩票归属进行判定,这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也希望司法机关进行最终裁决,并承诺将按照司法裁决结果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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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表示,购买彩票当天,他人先在王某处购买自选彩票,因王某未按要求出票,遂多出了一张5注价值10元彩票,即涉案中奖彩票。同日17时25分,姚先生向王某发送红包20元,王某将该彩票和机选5注的彩票照片一并发送给姚先生。姚先生通过转账支付票款,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王某应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彩票。尽管王某辩称,彩票是别人的,却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彩票过程,也没在开奖前发现并及时告知姚先生,更没有向姚先生告知中奖彩票是自己的表哥高某所有,种种说法自相矛盾,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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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已判姚先生胜诉,那张中奖1001万元的彩票归他所有。姚先生说,不知投注站老板是否还会上诉。他也还没拿到中奖奖金判决生效后,但是对方如果执意不给,可能会申请刑事立案。得而复失,失而复得,这个心情真比坐过山车还跌宕起伏。

老板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在这种时候,诚信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包括之前也有案例,因为失主没有按要求给捡到自己苹果手机的出租司机500元报酬,就被他拒绝归还。《物权法》明确作出这样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彩票店老板更是应该凭信用吸引彩民,为店铺招揽生意。如果真的是故意侵吞这笔巨款,不止得不到这笔钱,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不用说他的店还能否开下去,被贪念迷了心窍,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