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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高盛上门给莱克电气推介套期保值策略,结果是高盛在香港申请仲裁,之后申请境内法院确认和执行仲裁裁决,莱克电气被冻结近2.7亿人民币,孰之过?

一、案件回放

莱克电气的公告2020-041载明: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Sachs(Asia)L.L.C.)人员到莱克电气公司(上市公司,603355)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用于企业套期保值。考虑到汇率风险,2018年3月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报苏州外管局后,苏州外汇管理局不同意备案。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购买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后发生争议,高盛国际以莱克电气、莱克香港为被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HKIAC/19016号和HKIAC/19015号案件。主要请求分别为要求被申请人损害赔偿34,521,044.89美元或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的金额;

二、仲裁裁决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20年11月作出了裁决,认定莱克电气违约,HKIAC/19016号和HKIAC/19015号案各赔偿高盛国际34,521,044.89美元以及其它款项。

并且批出永久性强制性命令,莱克香港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申请人“(1)于本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通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后的7天内,采取一切所需行动,撤回第一及第二宗内地诉讼;及(2)被禁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开展或继续任何有关由该担保及/或ISDA主协议引起、与之相关或与其有任何关联的争议、主张、纷争或矛盾的法院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该两宗内地诉讼),除根据该担保第18段及/或ISDA主协议附录第4(h)(ii)部份的仲裁以外”。

三、上市公司发起国内诉讼

公告里还披露,上市公司称向苏州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担保方案未通过苏州外管局的审批备案,双方既未就担保关系或有关担保函的成立、效力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达成合意,也未对其中的仲裁协议达成合意。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成立或生效的仲裁协议约定。此外,上市公司还认为高盛推介产品提供的上门咨询服务违反法律规定,是违法的金融活动,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四、最新进展

莱克电气在5月20日发布的编号为2021-027的公告里披露,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执行裁决,并申请了冻结了上市公司近2.7亿人民币财产.

五、笔者实操

笔者没有办理过这样的案件,不过,对于套期保值避免汇率风险还是有所了解,属于金融衍生产品一类,本身风险相对较高。本案涉及香港和内地之间的跨法域诉讼,从公开的信息来看,上市公司莱克电气所称的理由如能成立,高盛的仲裁是否能得到执行,尚是未知数。从形势来看,双方如能和解,也未尝不可。

通过查询,上市公司中一些航运企业早年多运用这种套期保值策略,这种策略的使用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技能,莱克电气这个案件也提醒对这类金融衍生产品保持敬畏。至于这里面的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前运用法律避免风险事后运用法律达到目的,而高盛做到了这一点,也值得我们学习,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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