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再加码。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系列文件对交通运输执法作出规范。

文件提出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坚持过罚相当,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勿用“大炮轰小鸟”。

南都记者注意到,交通运输部还划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高压红线,提出“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禁趋利执法,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严禁粗暴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等十条禁令。

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4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是落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交通运输部指出,为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聚焦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执法基本功、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五个方面指导各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过罚相当。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勿用“大炮轰小鸟”,避免畸轻畸重;

二是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即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要依法不予处罚。

三是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争取当事人对执法决定的理解、认同、支持。

四是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既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又让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交通运输部在解读文件中指出,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法定不处罚的情形,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二是酌定不处罚的情形,即对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范执法行为,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

《意见》要求各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依法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事实认定清晰、证据收集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各地要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避免流于形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意见》还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从源头上清除和治理乱罚款

针对困扰货车司机等群体的乱罚款问题,《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组织清理不合理处罚规定。

据悉,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开展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既充分论证罚款额度的合理性、又坚守安全监管底线为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承受能力、安全风险隐患等因素,提出了相关处罚规定的修改意见,从源头上清除和治理乱罚款问题。

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将定期组织对处罚规定开展评估,对评估发现的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的处罚规定,及时按照立法权限自行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修改、废止。

划定行政执法高压红线

记者注意到,作为《意见》的配套制度,交通运输部还同步印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等系列文件。

结合交通执法职业实际,规定了八项职业道德规范。并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工作纪律、内务管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特别是在规范执法人员举止规范方面,要求执法人员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执法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严禁使用冷、硬、横、蛮的态度对办事群众。

针对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还划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高压红线。提出“严禁漠视、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严禁随意扣留车船、证件或财物,严禁随意拦截正常行驶、航行的车船,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禁趋利执法,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未经查实案件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严禁粗暴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无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等十条禁令。”

此外,在执法监督和违纪问责方面,《意见》从内部监督、层级监督、社会监督三个层面提出多项措施。对于发现的涉嫌乱罚款、违规执法、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责。

《意见》要求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要求各地综合运用12328、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监督渠道。同时,还要采取邀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要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应。

南都记者吴单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