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739元,比上年增加5188元,名义增长[1]7.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364元。

分市看,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前3位的市分别是太原市86541元、大同市72934元、吕梁市72266元;排后3位的市分别是运城市61316元、阳泉市64478元、临汾市67091元。增速排前3位的市分别是长治市9.3%、朔州市9.1%、大同市8.6%;排后3位的市分别是阳泉市1.1%、运城市5.5%、忻州市6.0%。最高和最低的市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4,与上年相比差距有所扩大。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4622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02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059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倍、1.2倍和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5748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9160元,农、林、牧、渔业49707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8%、52.4%和66.5%。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分别增长19.2%、18.5%和14.0%。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下降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1%,住宿和餐饮业增长2.1%。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8275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单位(主要指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单位)4327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7.9%。

从增长速度看,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43.1%。除国有、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包括: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山西统计年鉴-2020》为准。

快速获取晋城24小时热点

请关注

来源:山西统计局

点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