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近期网络关注度最高的莫过于正在进行时、即将完成时的“高考”了。想必不少人对于高考那一年的记忆仍历历在目,奋斗的汗水与泪水,失意的落寞与沮丧,喜讯的雀跃与欢呼……但同时,每年关于“考试作弊”的失信事件也不曾缺席。
据媒体报道,高考第一天6月7日,网友爆料,有考生在下午数学考场上,疑似将2021年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用手机拍照,并上传至小猿搜题APP,后被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发现后截图举报。
随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连夜处理该事件,黄陂区教育局并于6月8日发布通报:
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
高考,可以说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一场考试。前更有因涉嫌诈骗案的贵州高三男孩,在高考前夕被警方抓获,出于不希望其错过“改变命运”的机会,警方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让男孩安心高考。先不说该决定的必要与否,但可见“错过高考”的意义之大。
那么,考场上做出失信、失职的行为,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今日,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和大家一同简要探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做出失信行为的考生和涉案人员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国家考试是为了选拔人才,因此考场上的公平公正十分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考试中作弊或者为作弊提供组织或帮助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考试作弊将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1)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替考、代考”等考场失信行为也不在少数。一经发现,替考者与被替考者都将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9月4日施行)
第七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2.考场上出现作弊、泄题等违法现象,监考和监管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呢?
“考生拍题作弊”的事件中,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拍摄到试卷上传手机软件平台。这之中,监考和监管相关工作人员是存在失职问题的。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除了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规范以外,监管部门、监考单位及监考教师都应该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好考风考纪,对于作弊行为的发生,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
作为最容易用于“考试作弊工具”的手机,监考人员本应加强管理和督查力度,若仍存在考试期间通过手机传输、获取考试答案的,监考方同样存在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
事后,如果有证据表明涉案作弊考生存在与监考或监管方事前通谋的行为,将构成涉案考生的刑事责任共犯。若无以上证据,监考及监管方的失职行为,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事件,网友们仍有诸多疑问,例如:手机是如何带进考场的,信号为何未被屏蔽,监考、监管人员又怎会没有察觉?
“高考”是天下学子的大事,也是关系国本的大事。公平,则是高考最重要的一大宗旨,考场的神圣和威严是不容玷污的。但是每年仍有人甘愿“铤而走险”,行“作弊”之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纸是保不住火的的。一旦发现,严重者甚至会断送前途,“改变命运的考试”之说也就无从说起了。因此,杜绝投机取巧,踏实努力备考,这才是考试制胜的独门秘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您的看法,与一湃律师事务所共同讨论!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