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6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三类人员养老补助标准上调,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5元。

据介绍,调整范围包括: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的规定,纳入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范围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省轻工行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上述未参保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25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480元仍按原规定负担,2021年新增45元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南昌日报记者 邬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