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检察听证与行政听证有何区别?

行政听证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一种方式,一般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请求被动进行的。比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

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落实司法公开要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

担任听证员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般的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办理哪些案件可以召开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的程序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听证员的意见如何处理?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官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来源:阿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