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长不看版:

1.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美国警察没有给嫌疑人沉默权,法官也采纳了违反米兰达规则的口供,迅速给嫌疑人定罪。

只要危害到社会秩序,程序正义也要让道。

2.周立波在美国涉嫌藏匿毒品和枪支,辛普森杀妻案,法官都严格遵循了程序正义,个人案件不影响公共安全,人放了就放了。

威胁到社会秩序时,什么正义都给我走开,如果只是个人案件,你要什么正义,就给你什么正义吧,大家开心就好。

3.二战时期,美国总统罗斯福把西海岸的日本人都送进集中营,有个日本人不服从而被判刑,案子打到最高法院,法官支持了总统的决定。

你可以享受自由,但不要在战区享受。

4.美国最高法院的杰克逊大法官:宪法不能够成为保卫国家的障碍,不能把军队和政府的手绑得死死的,没法应对战争和危机。

“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做了非常多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举动,监听、跟踪、收买、酷刑、甚至是杀人。

5.美国的司法也是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从不司法独立。

只要你的行为损害了社会秩序,管你是不是真违法,管你是不是正义,法律解释权在我手里,就说你违法了,就把你抓进去,甚至判死刑。

01

美国的程序正义,也有例外

美国在国内被戏称为灯塔国,因为它自诩是全世界自由、民主、法治的典范。

在公知的描述里,我们看到一个堪称完美的国度,那是一个高度尊重人权的国家,简直就是人间天堂啊。

美国我是没去过,但最近我在写法律相关的文章时,找到了一些美国案例的故事,这些案件跟公知们给美国宣传的自由民主法治,可完全不搭嘎。

在公知的描述里,美国法是一个极度追求程序正义的国家,只要程序不合理,哪怕犯罪了也得判无罪。

辛普森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坚守程序正义的典范。

真的是这样吗?

美国执法者逮捕嫌疑人时,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一般情况下,如果警察没有预先说出这个警告,那么,获得的口供一律不得作为呈堂证供。

请注意,这是一般情况下。

2013年波士顿举行马拉松比赛期间,发生了严重的爆炸案,3人死亡,几百人受伤,这绝对是惨案。

等警察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两名嫌疑犯时,就没有给他们沉默权,而且获得的口供也被法庭当合法证据用来定罪了。

你可能会说了,这里的程序不合理啊,不是说美国是坚持程序正义的吗?

之前的文章《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提到过,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维护社会秩序。

只要是涉及到公共安全,程序正义就得让道。

确实,从程序正义看,被抓的疑犯可能是冤枉的,有可能被逼供,有可能被警察栽赃,米兰达规则就是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但如果为了程序正义,就把这人给放了,这人就是社会的定时炸弹啊,谁知道什么时候他再去搞爆炸。

为了社会秩序,法律必须把他弄进监狱,哪怕万分之一的概率这是冤案,也要定罪。

我们照着逻辑来推演下法官的想法。

给嫌疑犯定罪了,有两种情况可能出现。

一种是,嫌疑犯确实是罪犯,这事没问题。

第二种是,嫌疑犯不是罪犯,也定罪了,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这人不是罪犯,但给定罪了也能产生敲山震虎的作用,让真正的罪犯和其他想模仿犯罪的人,放弃继续作案的念头。

不给嫌疑犯定罪,也有两种情况可能出现。

一种是,按照程序正义,把人给放了,这人是真罪犯,但没被抓,就会洋洋得意,大概率会继续犯案,而且想模仿犯罪的人也会蔑视法律,大胆地作案。

第二种是,这人确实是冤枉的,遵循程序正义把人给放了,对于这个人来说,是件好事。

但因为真罪犯一直没被抓,同样的,罪犯就会洋洋得意,大概率会继续犯案,而且想模仿犯罪的人也会蔑视法律,大胆地作案。

你看,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看,哪怕是冤案也要给这人定罪,法官才不管你什么程序正义,你真冤枉的话,就认了吧,算你倒霉了。

大不了,真的罪犯日后被抓了,再给你翻案咯,如果罪犯以后不再犯事,大概率这事就算定了,社会秩序也不会再受到威胁。

这是法官最希望看到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达到了。

你可能会说了,万一因为真罪犯看到有替死鬼了,就又大胆去犯案了。

那就再继续抓,再继续判刑。

重复上面的逻辑。

02

涉及到个人案件时,程序正义才被重视

什么时候法官会较真程序正义呢?

大家还记得当年周立波在美国的案子吗?

周立波在美国开车,被警察搜出毒品和枪支。

案子打到法院,周立波被无罪释放。

理由就是警察在搜查周立波的车时,没有得到周立波的同意,所以车上的毒品和枪支有可能是警察栽赃的。

从程序正义看,周立波就无罪释放了。

把周立波放了,不会威胁到社会秩序,放了也就放了,周立波违不违法、冤不冤枉,这不重要。

这程序正义,坚持也就坚持了。

同样的,辛普森案也是如此,辛普森杀的是自己的老婆,对公众没什么威胁。

虽然这样说很冷血,但法官就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办事的。

威胁到社会秩序时,什么正义都给我走开,如果只是个人案件,你要什么正义,就给你什么正义吧,大家开心就好。

03

你可以享受自由,但不要在战区享受

涉及到国家安全,别说程序正义了,宪法也得让道

二战期间,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罗斯福总统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就下令把西海岸地区的所有日本人全部迁到集中营里去 ,因为西海岸靠着太平洋,当时已经属于战区了。

结果,有一个日本裔的美国公民故意不去集中营,因此被判了刑。

他当然不服气,觉得这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侵犯了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

于是就把案子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说美国政府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非法剥夺了公民的自由。

但是,一向保护公民自由的最高法院却宣判,政府的行为并不违宪,出于国家安全的紧急理由,总统完全有权这么做。

当时撰写法院判词的布莱克大法官,此前是以保护公民自由出名的,但在这个案子中却支持了政府。

因为他的核心理由就是,现在情况特殊,大敌当前,不能像和平时期那样严格依照宪法办事。

根据记载,他当时说:“和平和战争时期大有区别。……如果被法院控制着,你是不可能打仗的。

另外一位大法官也说,在被偷袭的情况下,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是,采取的措施是否成功,而不是是否合法。

这个大法官说:“武装力量必须保卫一个社会,而不仅仅是它的宪法。

在当时,这个案子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包括了向来有正义感的记者。

当时的记者沃尔特·李普曼,就是后来美国传播学领域的著名人物,就说,“你可以享受自由,但不要在战区享受嘛。

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受到威胁时,正义得先让道。

之前在《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提到过,公平正义不是客观事实,只是价值判断。

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个案子里,平时把日本人抓进集中营是不正义的,但战争来了,把日本人抓进集中营,也就是正义的举动了。

因为在和平和战争时期,价值观变了嘛,什么是正义,也就变了。

当然,由于这个案子多少是支持种族歧视,所以后来一直被人批评。

甚至案子的当事人,也就是那个日本裔的美国公民,后来也被平反了,还被授予了总统自由勋章。

这个举动是不是很应景记者沃尔特·李普曼的那句话,“你可以享受自由,但不要在战区享受嘛。”

04

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

美国最高法院的杰克逊大法官说过一句名言:“宪法不是自杀契约。

意思就是说,宪法不能够成为保卫国家的障碍,不能把军队和政府的手绑得死死的,没法应对战争和危机。

这句话在“9·11”之后,经常被引用。

“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做了非常多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举动,监听、跟踪、收买、酷刑、甚至是杀人。

还有之前两篇文章《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什么裁判误判,也不能改变比赛结果;法官判错了,也不能翻案》里提到的案例。

美国南北分治期间,在南方的一名黑奴逃到北方自由州,南方的奴隶把他抓回去。

案子打到法院,主持庭审的斯托里大法官极具正义感,向来主张民主,尤其信仰废奴主义。

但这名法官还是支持了这个奴隶主的行为。

斯托里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说,《逃奴法案》虽然看起来非常邪恶,但它却符合了一个更大的宪法原则,那就是维护联邦统一,防止国家分崩离析。

如果最高法院宣布《逃奴法案》无效,当时南北双方可能就打内战了,整个秩序就荡然无存了。

在斯托里所代表的法律界看来,比个人的内心道德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秩序。

2007年,美国有一个名叫达西的16岁少年涉嫌杀人,警方获得了他的认罪口供,经过审判,他被判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10年之后,美国著名视频网站奈飞拍摄了一个著名的纪录片《制造杀人犯》,里面就揭露,达西是被警察诱供了。

西北大学的两位法学教授代理达西向联邦法院上诉,也就是美国联邦司法系统中的中级上诉法院,但是巡回法院最终以4:3的投票维持了原判。

之后,达西的律师团,包括美国的司法部前副部长,都向最高法院申请重新听审这个案子,但是最高法院也最终拒绝了。

达西案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一位美国学者就曾经说过:“在法律领域,我们在很多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冤假错案。”

201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报告指出,全美已执行死刑的犯人中,4.1%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

也就是说,每处决25人,就错杀了1人。

19世纪美国有个大法官曾经有点夸张地说过:

法庭所作出的明确判决,应该被当作无可辩驳的法律真理一样被接受。

既判力能使黑的变为白的,弯的变为直的。

任何别的证词都不能动摇它所产生的真理假定,亦没有任何证据能减损它的法律效力。

定纠纷,比追求公平正义更重要,法院判了,就不能改了。

05

公平正义没有客观事实的评价标准

那么多案例,是要说明美国不好吗?

不,这恰恰说明,为什么美国能良好运转两百多年的原因。

之前的文章《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什么裁判误判,也不能改变比赛结果;法官判错了,也不能翻案》一直都在讲法律并不在乎公平正义,法律的存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

美国的法官们用赤裸裸的事实,证明了法律就是为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存在的。

公平正义,都要为社会秩序让路。

在满足了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才轮到公平正义,才轮到自由民主。

所以才有那句话,“你可以享受自由,但不要在战区享受嘛。”

很多人会说,没有了公平正义,社会秩序怎么维护呢?

我们思考下,怎样才算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有客观事实的评价标准吗?

在改革开放前,雇佣工人是万恶的资本家,打倒资本家是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后,开工厂请工人就是致富带头人啊,这个时候你对他们动手,你就是罪犯。

公平正义只是一个价值判断,从不是客观事实。

历史由胜利者书写,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也是由胜利者定义。

怎样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那就把它定为公平正义。

现在我们的法律允许见义勇为,看到他人被侵犯,我们是可以出手的,哪怕我们打伤了侵犯人也不违法。

但在两千多年的秦国,那就是私斗,不管什么原因,都得砍头。

我们国家禁止持枪,但在美国持枪则是合法,你说谁才是正义?

中国人的价值观说持枪是坏人,美国人说持枪是保护国家,是正义。

06

司法从来不独立

公知们都很推崇美国的三权分立,认为司法独立,能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真正实现人人平等,再也没有专制的政权出现。

从上面提到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的司法没有独立啊,他们都在考虑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共秩序......

这些不是应该行政部门才需要思考的事情吗?

司法部门为什么不只按法律条款判案呢?

结论只有一个,就是司法从不独立。

行政、立法、司法,都是为了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公共秩序.....而设立,们互为犄角,共同维护这个国家运转。

我们试想下,如果司法独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判案,又不能被干预,司法部门看谁不顺眼,就弄谁,那是不是又变成司法专制国家了?

所谓的司法独立,都是理想状态。

美国的司法也是从维护社会秩序出发,从不司法独立。

只要你的行为损害了社会秩序,管你是不是真违法,管你是不是正义,法律解释权在我手里,就说你违法了,就把你抓进去,甚至判死刑。

美国是不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

是的,但你别威胁到社会秩序,否则,你讲一句话都能把你抓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