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对双胞胎兄弟涉毒品犯罪案件。兄弟俩因与毒品“打交道”,双双被判刑,共赴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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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季某钢和季某强是德阳市旌阳区的一对双胞胎兄弟。弟弟季某强承租了一家农家乐,兄弟二人共同打理。

2020年8月23日,支某某联系到季某钢,表示明天就是自己的生日,要借用兄弟俩的农家乐庆生,还欲购买2000元的毒品“K粉”(氯胺酮)来“助兴”。季某钢答应下来。

在向弟弟季某强索要钥匙时,季某钢如实将事情告知。季某强明知是为吸毒人员提供吸食场所,还是将钥匙交给了哥哥。

8月24日下午,支某某向季某钢微信转款2000元。随即,二人相约来到农家乐。进入农家乐KTV包厢后,季某钢将3克“K粉”交给支某某。支某某把毒品置于茶几上供来人吸食。

之后张某某、季某强、黄某甲、郭某某、黄某乙等10余人陆续来到现场,张某某、季某强、支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郭某某等人在现场吸食了毒品。

当日晚23时,公安机关在农家乐将在场人员挡获,并搜出K粉疑似物3包、棕色毒品液体疑似物1瓶等物品。经称重,K粉疑似物净重1克,液体毒品疑似物净重88.75克。

经理化检验,3包K粉疑似物均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棕色毒品液体疑似物均检出MDMA、氯胺酮成分。

法院裁判

法院裁判

被告人季某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约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季某钢、季某强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

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季某钢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二、被告人季某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有力震慑毒品犯罪,营造“6·26”国际禁毒日氛围,按照旌阳区委“禁毒强基”的工作部署,旌阳区法院启动“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对涉毒案件集中审理、宣判,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宣传,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为建设平安旌阳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