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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案件简况

案件办理情况

备注

20210511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林瑞棋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农药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登记保存的“10%精草铵膦铵盐”等8种农药计495瓶(袋);

2、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3、并处罚款5000元。

2、3项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陆元整(¥52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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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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