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9日讯 鲁网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城阳玛丽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已过期检验测定试剂,被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城市监处字〔2021〕66号)显示,日前,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岛城阳玛丽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医院检验科(一楼)西间东侧1号冷藏冰柜里游离甲状腺素检测试剂盒(酶联荧光法),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0日;促卵泡激素检测试剂盒(酶联荧光法),有效期2021年03月05日,以上二种检验试剂均已过有效期,现场能提供出供货商资质及供货商销售明细,提供不出验收及出库记录。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城阳玛丽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一是没收已过期检验测定试剂;二是罚款人民币3万元。

鲁网记者注意到,青岛城阳玛丽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在5月18日因未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7.7.2和附录D.2.3.2规定要求,对实验室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1000元;在5月20日因未专设新生儿听力筛查室,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室共用,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青岛城阳玛丽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原青岛明仁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为陈凌,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