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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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赵紫萱

6月10日,由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实践论坛在成都市双流区举办。

论坛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发表讲话,介绍了四川法院就诉源治理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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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发表讲话

诉源治理以全域共性与区域个性相结合

四川是一个农业大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均衡。王树江表示,四川诉源治理总体而言,实行城乡分治。

一方面,针对城市地区,做实线上法律服务,设置了成都“和合智解” “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动处置中心”等;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设置了如成铁法院开设全国首家常驻公证机构“笑寒法官工作室”等。

另一方面,发展差异明显的乡村特色,把握乡村“熟人社会”特质,下沉驻村法官,善用乡贤共治,如蒲江“五老调解”、安州“驻村法官”;结合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特色,打造了 “石榴籽”、 “正义雪莲”等民族特色调解品牌。

诉源治理诉前解纷与判后答疑相结合

四川法院一向将诉源治理作为系统工程,强调整体性、协同性。”王树江说,要统筹拓展诉源治理战场宽度,就要诉前解纷与判后答疑相结合。

在诉前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超市”,目前,全省208家法院完成第三方调解组织入驻,建立诉讼服务站(点)近3167个,设立诉讼辅导室265间,配备诉讼辅导人员430余名。

在诉后推行判后答疑,明确将判后答疑定位为一种诉讼服务制度,推进服判息诉。据王树江介绍,今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86.87%,有执行内容的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已提升至21.07%。

结合市域社会治理 以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

提到诉源治理的下一步发展,王树江表示,接下来四川诉源治理改革将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相结合。一方面,要着力提升诉源治理体系总体效应、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还要将诉源治理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王树江提到,诉讼乃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必然产物。群众遇事找法,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普法工作的成绩,说明了法治意识的提升,但这里的“法”并非单单指向“法院”,“遇事找法”不能简单等同于“遇事打官司”。诉源治理,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