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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横县法院刑庭运用刑事和解联动机制促成一起诈骗罪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的损失当场获赔,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调解现场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份至2020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肖某某冒充女性、使用微信与被害人黄某某“谈恋爱”、“结婚”,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家人住院以及做生意等为由骗得被害人共计56300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肖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我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某认罪悔过,表示愿意退出诈骗所得钱款。之后,案件承办法官廖世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与被害人刑事和解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 司法为民促和解 #
6月8日上午,在廖世健法官、法官助理何娟组织下,被告人肖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黄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当场代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现金10300元,并保证按照协议履行完毕。收到上述现金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均对廖世健法官为民办实事的行为表示感谢。
一直以来,横县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属于和解范畴的案件,均依法告知当事人刑事和解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刑事和解联动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通过能动司法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提升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文中所涉及的姓氏均为化名)
END
编辑:禤文婷
审核:卢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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