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6月10日公布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文”)、宋歌、严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2020年11月5日、2021年1月27日,ST北文与西藏慧普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累计签订三份电影投资份额转让合同,合同金额累计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70.18%,属于应及时披露的重大合同。ST北文于2021年4月22日才补充披露上述重大合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ST北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ST北文、宋歌严雪峰应当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ST北文及宋歌、严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ST北文加强对董监高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