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雍春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卫党干字〔2021〕75号、78号、8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韩建业同志任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雍春华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
王勇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副处级);
杨正权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龚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建杰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周立祖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振荣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辉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海燕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徐志鹏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邢连平同志任海原甘盐池种羊场副场长;
冯国虎同志任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
李松龄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陈永强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主任(副处级);
殷秀玲同志任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崔涛同志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建全同志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智贤同志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立同志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晔同志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红梅同志任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朱锐同志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挂职期1年;
贾辉同志任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挂职期2年。
根据《中卫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雍春华、王勇、杨正权、龚涛、李建杰、周立祖、方振荣、马辉、张海燕、徐志鹏、邢连平、冯国虎、李松龄、陈永强、殷秀玲、崔涛、张建全、周智贤、张立、李志晔、杨红梅21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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