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慈善救助工作,兴化市慈善总会、兴化市妇联近日联合开展“兴联心”慈善助童成长项目资助工作。

据了解,该项目救助对象为兴化市户籍、在兴化境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孤儿(事实孤儿为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拒绝履行或因病、残、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的)。

具体要求为:

(1)另一方再婚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且与申请人不在同一行政村居住的;

(2)另一方被判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且申报日期距离刑满释放 3 年及以上的;

(3)另一方失踪或丧失联系 1 年以上的;

(4)另一方患有重病,无力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的;

(5)另一方重残的。重残评定标准为经残联部门认定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

父母一方失踪、服刑或再婚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和抚养责任的,另一方符合上面(1)、(2)、(4)、(5)规定的。

凡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对象,申报后经兴化市慈善总会和兴化市妇联审核无误后,经公示环节,最终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可获资助2000元。该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兴化市妇联每年底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增减。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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