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近日,因违法上访,菏泽三十多人被抓...

菏泽依法打击非法上访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更重要的是影响子女的就业与命运,成绩考第一也没用,因为政审这一关过不了,会遗憾终身的!请看近期菏泽多个县区依法打击恶意上访、越级上访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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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三人被治安处罚

近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涉嫌缠访、闹访、越级访等违法行为的三名居民处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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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镇龙凤村村民田某某

因要求待遇问题,多次到省、市、区信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门口滞留,缠访、闹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

百花社区村民孙某某

不服菏泽市中院对体育公园征收拆迁判决,依法上诉到省高院,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拒不听从区司法局、项目拆迁指挥部、北城街道等部门的征收政策解释,依法逐级走访规定,越级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违犯

3

大黄集镇宋庄村张某某

在签订房屋搬迁拆除临时安置协议后,以房屋质量有问题、分房不合理为由,拒不听从镇政府工作人员政策解释,多次到北京和省、市上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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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16人被行政拘留

定陶区 去年以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违法上访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16人,依法训诫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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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2017年以来以反映棚改拆迁问题,多次到各级信访场所上访,后因与政府协商结果未达到个人要求等原因,连续两次越级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2021年5月8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以寻衅滋事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

邢某某

2019年以来以反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多次越级上访,滨河街道办事处和区、市两级法院均给予明确答复意见,但邢某某仍多次越级上访,2021年5月6日,邢某某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5月8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以寻衅滋事对邢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3

吕某某

2021年以来以反映申请低保不予审批为由,多次越级上访,当地政府已于2016年1月将其纳入低保户,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某进行训诫,但吕某某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于2021年4月9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于4月10日以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

刘某某

2019年以来以反映法院错误判决、举报问题没有被答复等为由,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该问题已由区、市、省三级法院判决,但刘某某仍为达到个人利益目的多次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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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先后对张某下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法律诉讼、法律救济等途径。张某不采取合法救济途径,为达到个人目的,就同一事项无理到省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5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以寻衅滋事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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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某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之间,邵某某就同一事项多次到市上访。2021年5月18日,邵某某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后,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以访施压,于5月31日再次越级到北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6月2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邵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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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1、孙某2、孙某3、孙某4

2020年以来以反映村庄集体耕地被强征的问题为由,多次到区、省信访场所上访,后因与政府协商结果未达到个人要求,煽动不明真相村民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孙某1、孙某2、孙某3、孙某4等4人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其余14人被依法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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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张某某、焦某某、牛某某

2020年以来以反映拆迁补偿协议标准过低为由,多次到区信访场所上访,后因与政府协商结果未达到个人要求等原因,煽动不明真相村民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某、张某某、焦某某、牛某某等4人依法行政拘留,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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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

2021年3月以反映本村账目混乱等问题,到区信访场所反映情况,为向政府施加压力,尽快解决问题,次日即联系李某1、李某2、李某3、吕某2等人到省上访。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吕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对其他11人依法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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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

2012年以来以反映宅基地补偿不合理、树木被不明人员砍伐等为由,不认可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并拒绝与滨河街道、房管局、评估机构组成的工作组配合。2021年5月6日,周某某为达到个人利益再次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被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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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1、马某2

2018年以来以要求政府终止与原工作企业签订的合同、并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问题为由,多次到区上访。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并邀请区法院、法制办法律顾问参加,多次研究推进解决问题,并告知马某1、马某2等人按照法律规定走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为向政府施加压力,马某1、马某2煽动他人到省上访,涉嫌寻衅滋事,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马某1、马某2依法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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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

2021年5月7日,孔某某在某微信群内发布煽动信息,鼓动部分涉军人员到北京某地集结上访。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孔某某依法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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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周某某

2020年以来,以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为由,多次煽动大批群众到区上访,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多次引导该群体走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为向政府施压,崔某某4月13日、周某某4月22日到省越级上访。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周某某依法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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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2021年3月以来以反映合同纠纷为由,多次到各级多部门上访,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先后对张某下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法律诉讼、法律救济等途径。张某不采取合法救济途径,为达到个人目的,就同一事项无理到省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5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以寻衅滋事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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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5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鄄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名非法上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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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被抓获归案

2021年5月7日,鄄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联合治安大队辗转多地将多次重复登记、恶意上访人员万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0年12月份以来,辖区居民万某以反映宅基地权属问题为由,为达到个人无理诉求,先后到国家信访局反复越级登记八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万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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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某、袁某被行政拘留

2021年4月21日,鄄城县公安局将扰乱单位秩序的王某、于某、袁某3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经查,2021年3月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于某、袁某通过职工微信群,多次召集本厂职工到鄄城县机关单位门口集访,严重扰乱正常单位秩序。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王某、于某行政拘留十日,袁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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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行政拘留七日

2021年5月5日、5月6日,李某以维权为由,采取拉横幅、放置喇叭播放录音等方式,严重扰乱鄄城一售楼部的办公秩序。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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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四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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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2018年以来以反映宅基地权属问题为由多次越级上访,政府已经按照政策要求依法答复,公安机关也依法对该张多次训诫,但张某某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于2021年4月19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1日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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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蔡某某

2017年以来以反映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该问题已进入法律程序,但胡某某、蔡某某仍于2021年4月22日,纠集多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后携带信访材料在天安门广场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4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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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某某

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对各级政法机关的依法处理结果不服,自2017年以来多次去市到省进京上访。2021年4月12日、4月27日,该户两次身穿状衣到市非法上访,后又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30日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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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一人被行政拘留

2021年4月30日,成武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一则消息:成武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恶意上访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苏某,江苏人,2020年曾参与成武县某工程投标,未中标后对投标结果不满,在到相关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拒不通过法定途径依法维权,而是到国家信访局连续越级走访,以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经成武县公安机关侦查,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近日被成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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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三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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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庙镇程某某

因反映待遇问题,曾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6日、2021年3月22日等多次进京非法上访。2020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2021年3月23日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程某某于2021年4月18日仍以反映待遇问题为由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1日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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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街道办事处李某

因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不以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诉求,拒不听从北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批评和劝阻,于2021年4月23日串联其他4人,进京集访,李某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6日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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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街道办事处单某某

因反映拆迁补偿问题,2019年9月4日,到市信访局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2021年4月12日,单某某进京越级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2日被行政拘留10日。

正确信访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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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式提出

依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逐级走访等形式。具体我县而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写信、电话、网上信访或走访四种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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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反映可在平信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或“人民来信”字样,可不贴邮票免费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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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反映(拨打114查询当地信访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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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信访反映,可通过各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提出信访事项。确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友情提醒:在本微信平台菜单栏 点击 万民乐查 点击综合查询 找到有关部门的网站,点击即可打开登录,请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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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了解如何正确信访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2005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下面,我们通过解读《信访条例》,来了解如何正确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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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遵循逐级上访程序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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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予(再)受理:

1

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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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

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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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限期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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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复核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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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形式有多种

《信访条例》第二条: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随着网络的发展,信访方式更加多样化,比如有网上信访,手机APP信访,网上视频接访等信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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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新规定

近年来,依法处置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上访坚决依法处理。希望上访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切不可触摸法律法规“红线”,切不可任意妄为、蓄意缠访滋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惩治,酿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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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发布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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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发布相关通告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到非信访接待的公众场所散发材料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政府,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信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

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违法上访有可能会犯以下罪

来源:幸福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