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潍坊不少县市区发布通告...

潍坊市部署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打击黑加油站行动

为加强生态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消除环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5月28日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是全面摸排阶段。各县市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站(点)进行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详细掌握黑加油站(点)具体情况,深挖非法经营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内成油品经营站点进行“回头看”,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并成立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潍坊多个县市区发布通告

滨海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潍坊滨海区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一)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包括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设施、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合格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节点后销售不达标的油品行为。

二、非法加油站(点)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对逾期没有行动或行动不彻底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各街道、园区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巡查排查工作,组织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加油站点未经规划、审批,销售的油品质量没有保障,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非法加油站点的危害,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0536-5303315、5128169

央子街道:0536-7576979

大家洼街道:0536-5331002

中央城区:0536-7571006

旅游度假区:0536-7575389

绿色化工园:0536-5309759

先进制造产业园:0536-7579155

海港经济区:0536-5128027

科技创新园:0536-7570178

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536-5315555

建设交通局:0536-5308079

应急管理局:0536-5305016

综合行政执法局:0536-5128169

公安分局:0536-5331073

生态环境分局:0536-5331411

以上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特此通告!

滨海开发区打击黑加油站点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6月8日

高新

一、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一)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包括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设施、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合格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节点后销售不达标的油品行为。

二、非法加油站(点)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对逾期没有行动或行动不彻底的,将依法予以拆除,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各街道、发展区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巡查排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加油站点未经规划、审批,销售的油品质量没有保障,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非法加油站点的危害,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高新区公安分局:0536-8883110

高新区科技局:0536-8786661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0536-8882530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0536-8861760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0536-8786887

高新区应急中心:0536-8786865

高新区交通办:0536-8881769

同时,可以向所属街道、发展区举报,以上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潍坊高新

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诸城

关于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潍坊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三清”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安全拆除违法设施设备。对拒不停止、拒不依法改正的,相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三、对不具备营业执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尚未获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加油站(点),依法严厉查处。

四、各镇街园区片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摸排检查力度,并配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加油站(点)依法全部取缔。

五、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黑加油站(点)及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线索,监督、协助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工作的开展。

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6212429

市公安局:110 6328051

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6052564

市交通运输局:6212316

市商务局:6213106

市应急管理局:6353936

特此通告!

诸城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寿光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通告

为消除非法加油站(点)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即日起对我市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自备油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无照无证经营的涉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底数,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二)严厉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物流园区、居民区利用车库、出租房等场所进行非法加油的黑窝点以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三)严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的加油站。

寿光市辖区内所有非法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自备油罐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在2021年6月15日前自行彻底拆除违法设备、设施。对不停止违法行为、不依法改正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拆除违法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的危化品等。对涉嫌犯罪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对涉案人员一律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诉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员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5116315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光市公安局

寿光市商务局

寿光市应急管理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寿光市税务局

2021年6月7日

昌邑

关于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坚决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涉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

(二)严厉查处农村、城乡结合部、物流园区、居民区利用车库、出租房等场所进行非法加油的黑窝点以及非法流动加油车。

(三)严厉查处未经网点规划审批确认、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加油站。

二、整治措施及责任追究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设备、设施。对不停止违法行为、不依法改正的,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拆除违法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的危化品等。对涉嫌犯罪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对涉案人员一律从重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监督举报

黑加油站(点)未经规划、审批,销售的油品质量没有保障,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等各类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6208315 7105633 7212127(非工作时间)

奎聚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033315

都昌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035315

围子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036315

龙池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037315

柳疃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122315

下营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129315

卜庄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139315

石埠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602315

饮马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603315

北孟市场监管所举报电话:5723315

同时,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安丘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 市 公 安 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

安 丘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安 丘 市 商 局

安 丘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关于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等各类涉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丘市辖区内所有黑加油站点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在2021年6月15日前自行彻底安全拆除、处置加油设备、输油管线、储油罐,妥善处理油品。

二、市政府将于2021年6月16日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区对各黑加油站点自行拆除、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凡未经许可继续经营的,由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以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黑加油站点,监督黑加油站点的打击工作。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员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1.市市场监管局:12315 4363571

2.市公安局:110 4383938

3.市商务局:4396471

4.市交通运输局:4396050 4396051

5.市应急管理局:4396227

6.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8025078

2021年6月9日

青州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 市 公 安 局

青 州 市 商 局

青州市市交通运输局

青 市 急 管 理 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

通 告

为消除非法加油站(点)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自备油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辖区内所有非法加油站(点)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在2021年6月15日前自行彻底安全拆除、处置加油设备、输油管线、储油罐,妥善处理油品。

二、市政府将于2021年6月16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非法加油站(点)自行拆除、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凡未经许可继续经营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以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加油站(点),监督非法加油站(点)的打击工作。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员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1、市市场监管局:3222315

2、市公安局:110

3、市商务局:3297661

4、市交通运输局:3209280

5、市应急管理局:3252716

6、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3208501

2021年6月1日

临朐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成品油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销售、运输(含流动加油车)、储存成品油的,均属非法加油站(点)。非法加油站(点)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停止营业并拆除相关经营设施,逾期不停止营业和拆除设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车辆、加油罐予以没收等,对当事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违者将依法处理。

四、各镇(街、园、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非法加油站(点)的排查工作,配合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巡察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加油站点未经规划、审批,销售的油品质量没有保障,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到黑加油站的危害,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212442

县商务局举报电话:3317203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3169303

同时,可以向所属镇(街、园、区)政府举报,以上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5日

以上文章来源于潍坊广播电视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