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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了L-1A和L-1B两类,不过签发签证时都是L1签证。

L-1A签证是指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经理级高管或者行政管理人才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继续担任高管参与公司管理工作。

L-1B签证是指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具备核心技术的人才输送到美国分公司继续专业的研究和运营指导工作。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为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投资和生意而设的签证,L1签证为非移民签证,在申请L1公司内部调派人员签证时,需要美国公司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 I-129 申请表。一旦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就可以获得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在近三年内在美国以外被申请人的公司连续雇用至少一年,而此职位必须是经理级、主管级、或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并且此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现职公司的分公司、总公司、关系企业、或子公司。

申请美国L1A签证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L1A申请不只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递交人是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然涉及一个海外公司,且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这里又引申出关键词:“关联公司”。到底什么样的美国公司才是符合L1A要求的公司。L1A定义下的“关联”公司基本包括:母子公司关系以及姐妹公司关系。姐妹公司包括由同一个母公司控股、由同一个个人控股,或者由一群个人按相似的比例控股的公司。

2)要有一年全职的海外高管经历

找到了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司之后,L1A申请人还要注意,您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中,有至少一年在该海外公司的高管任职经历。这一年的海外高管经历必须是实打实的。首先,必须是全职的高管工作经历,这一年的时间不包括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的时间,而且这一年的海外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只是在最近一年间升职,那么可能不符合这个要求。或者海外公司的规模本身很小,那么证明海外的高管经历也将是个挑战。

3)要赴美担任高管职务

既然是跨国高管的调动,那么这位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是高管,入境美国后也需要是高管。对于新设成立的L1美国公司而言,证明这点主要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对于运行1年以上的L1美国公司而言,这就需要有经验的移民律师仔细考察公司的运营情况和人员结构来判断,并没有一刀切的标准。

4)美国公司要有经营场地

L1A申请不仅适合于已经运行中的美国公司,也适合刚刚设立的美国公司。不过,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而言,如果要为申请人提交L1A申请,那么在递交申请的时候,必须已经有经营场地。有经营场地不是指美国公司有意向租下某个办公场地,而是说,必须已经租下或者买下合适的办公场地。有的申请人问,那万一L1A没有批下来怎么办?在此提醒L1A申请人,在签订办公楼的商业合同时,可以考虑和房东协商,加入相应条款,说明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L1A批准,那么合同如何提前终止。

虽然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拿“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蒋百庚律所提醒:L1签证是一种工作签证,而不是移民签证,能否移民取决于后续是否能够通过EB1c转绿卡。而且L1签证首次申请只有1年,尽管通过申请延期最长期限可以达到7年,但是如果不符合延期条件,那么延期申请是可能被驳回的。有些申请人被忽悠,花了几十万结果只去美国呆了一年,就不得不回国。要想克服L1签证续签的弊端只有从根源入手,那就是把美国公司经营好,只要美国公司能够解决足够就业,延期申请就相对容易。

申请L1签证时,一定要起草好商业计划书,因为这份计划书不光是为了L1签证的申请,更是用来指导美国公司经营的。毕竟大多数人申请L1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绿卡。很多L1签证申请人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低估了L1签证转绿卡的难度,结果在美国呆了几年,没有拿到绿卡只能回国,白白浪费几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