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
法学堂
你知道“馒头君”吗?
又白又大的馒头吗?
漫画改编自一起真实案例。某商贩李某给面粉“猛加料”,意图快速做出更多的馒头用于获利。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者切莫因追求暴利,而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已然触犯刑法,必将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尚俭崇信,
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
2021年6月8日启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检察官来帮忙
《民法典》来支招
吃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跟着“舌尖上的中国”吃吃吃,如果吃到不安全食品该怎么办?
商家销售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不安全食品造成消费者身体损害的,消费者也可依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果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还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出门在外享受美食的你,也要多留个心眼,注意收集小票、发票等证据,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严谨的标准
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
晋安区检察院落实
“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只为确保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END-
文案:邢颖晶、吴祯董、邱丽
编辑:叶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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