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其稳定性不佳

由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法上牌

再加上大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驾驶资格考试

驾驶这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时

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且没有任何保障,危害多多

(七星路与汇仙路交叉口,一辆不堪重负的三轮车“翘”上了天)

近期涉及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事故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5日6时许,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桂林市象山区东安路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东安路世纪花园对面路段时,遇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其前方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后停车等待,电动三轮车车头右前与电动二轮车车尾右后相撞,导致电动二轮车受力偏移,随后电动三轮车车头进一步碰撞电动二轮车右侧,电动二轮车随即倒地,造成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定责

刘某在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辆不符的情况下驾驶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注意观察道路动态、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开大灯、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公安机关:刘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相关处罚

刘某的处罚内容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共计罚款300元,记2分;

李某的处罚内容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罚金50元。

法律责任

(一)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桂林市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加强管理以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宣教教育攻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得到有效遏制,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下一步,

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集中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

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与配合。

4月16日起

桂林市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时间有了调整

原中午12:30-14:30通行时段 取消

2020年10月12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的通告》。从2021年4月16日起,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进入二阶段,具体规定如下:

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

1、普陀路-环城北二路-北极广场路口-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香江立交桥-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八中路口-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桂磨路口-七星路-三里店路口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2、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至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桥一线,全天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19:30-次日7:30允许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穿行驶。

3、世纪东路-世纪西路-平桂路-洋田路-万平路-万福路-宏谋大道一线(不含)以内区域道路,7:30-19:30禁止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4、老城区燃油三轮摩托车执行原有通行规定。

法律责任:

(一)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请相互转告身边有电动三轮和四轮车的朋友吧。

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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