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人民法官,但也像一位专家学者。他不是一个强硬的人,却总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探求真相;他不是一个张扬的人,却总在面对疑难案件时当断敢判、锋芒毕露。
正如他的名字,“卓”,高而直也;“郁”,佳且多也。在大家眼中,他就是这样一位专业素质高、为人品格直、司法技能佳、裁判经验多的法官。
他就是上海浦东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张卓郁。
从“入门”到“内行”:
每做成一件,便会进益一分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会沉默的法官
从早期一些零碎的经历片段中,能触摸到构成这位“房产案件专家”的底蕴。
1995年,张卓郁大学毕业后进入法院。在多个庭室轮番历练后,他毅然选择了民事领域,他说,“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民事是最贴近他们生活的,我就来了。”
这一干就是20多年。
回想最初那几年,张卓郁评价自己,“性子太急了”。一个从高校出来没多久的“愣头青”,时常要面对当事人的轮番轰炸,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却是他们眼里“翻了天”的大矛盾,如何处理?
张卓郁为此想了不少办法。下班后在办公室研习大量资料,跟着法官查阅卷宗、整理证据、分析案情……张卓郁至今还十分感恩老师们的帮助,这些经验为他的迅速成长打下了坚实的根基。
就这样,一边摸爬滚打,一边日渐精进。不久,张卓郁就对民事审判驾轻就熟,时间在忙碌中过得飞快。
2007年,上海浦东法院房产庭成立,张卓郁作为最年轻的审判长,担起了房产案件审判的重任。当时,这类案件是出了名的“难啃”,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张卓郁的钻研劲儿上来了,先翻阅了大量房地产著作,再带着理论考察现实,一步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识体系。
此前在民事审判一线积累的大量经验这时也发挥了作用,张卓郁很快成为“办案标杆”,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审判技能,呈现出一场场令人信服的裁判。
其中,一起工程建设租赁案时隔多年仍让张卓郁记忆犹新。案件中,双方约定由被告按要求建造一幢商业用房并租给原告使用,交付时被告却以原告故意致工期滞后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双方的争议主要涉及最高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即行使异议权的期限为三个月,而原告起诉时已超过这一时限,那么是否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这一问题在当时尚未有明确的适用标准,各界对此争议激烈。如何裁判,考验着法官的司法能力与智慧。张卓郁多次开会研讨,撰写交流文章,几番考量后最终认定,被告在无解除权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二审也予以维持。
此后,他又发表多篇专业文章进行探讨。最终最高法院以“问答”的形式作出回复,支持了他的观点,也规范了此类案件之后的审理。
诸如这样的疑难案件、关系复杂的房产继承案、牵涉众多的建设工程案等等,到了张卓郁手里,总能以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一一予以圆满解决。
他始终相信,越是复杂的案件,就越是考验,越需要去下功夫钻研,同时也是绝佳的磨炼机会,每做成一件,便会进益一分。
从“是什么”到“为什么”:
“小”要求里却有“大”名堂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案子办得好,有不少人来问他“你是怎么做到的?”张卓郁总是笑笑说,“也没什么特别的,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就行了。”
这样的“小”要求,做起来却有着“大”名堂。
张卓郁将大量工夫花在庭前。卷宗材料一页一页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认真审,在抽丝剥茧中列出审查要点,形成自己的阅卷笔录。对他来说,这些都是打开案情的“钥匙”,有了它们,才能一步步还原出事实真相。
在庭审中,张卓郁最常问的则是“为什么”。在他看来,法官首先是一个普通人,要从正常的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去进行评判。尤其是面对存疑的证据,张卓郁一定要问到底。在一起疑似套路贷的纠纷案中,原告要求被告交房,“你买的是二手房,签合同之前怎么不看房?”“既然在银行柜台转账,为什么一笔房款要分三次转?”……张卓郁的一连串发问,让原告露了底。他称这是“建立在‘一般人’思维基础上的经验法则”。
而作为法官,会发问远远不够,更需要回答“为什么”。在一起涉外租赁合同案件中,原告是300多名外籍人士,加之案情复杂,被告在庭审中就管辖权、诉讼中止、当事人主体适格等问题轮番提出异议,试图拖延时间。张卓郁一一作出有力回应,最终庭审得以如期进行。此时,他又不再是一个爱刨根问底的“一般人”,而是定分止争的专业“裁判者”。
遇到再难办的案子,张卓郁还有一招“土办法”——跑现场。他说,进得了法庭,出得了现场,是一门必修课,尤其是在房地产案件中,关键性证据常常就隐藏在现场。在一起房屋买卖案中,原被告双方对房间内一个管道造成的影响意见不一,张卓郁起先十分不解,从图片来看管道影响并不大,但去到现场后才发现,管道的尺寸确实令人难以接受。
这种宝贵的“现场感”总能让案情一下子明晰起来,而这份细致的洞察力,使得他经手的案子都是出了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房产案件专家”名副其实。
从“满足”到“不满”:
要有“社会工程师”的意识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
一次次敲响正义的法槌,一次次在情理法的平衡中追求着法治之光。26年来,张卓郁荣立二等功4次、三等功4次,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条线先进个人”以及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等各种荣誉称号。
面对这些“高光时刻”,张卓郁却总觉得自己做得还不够。“一个法官只要办好案件就够了吗?就是一个好法官了吗?”他始终对职业有着深层的反思,也一直在审判中寻求答案。
多年前,他办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一审判决夫妻离婚后,男方在上诉期满前一天因车祸意外死亡。此时,女方提出,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自己有权以配偶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男方家属自然不服,双方为此闹上了法院。
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连法院内部都有着不小的争议,几家知名媒体也在关注。必须要把案情吃透,把法律精神摸清,才能作出具有公信力的判决。
张卓郁多方衡量后,依法判决这起案件符合“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适用条件。这意味着,男方死亡时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女方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结果一出,社会热议一片,不少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份判决。尽管法律意志难以撼动,但张卓郁从情感上也觉得这个结果“有些残酷”,他意识到,个案的审判只有胜诉败诉之分,而对于公众,传递出来的却是一种价值判断导向,通过裁决去提倡什么、否定什么,这是法官的天然使命。
此后,张卓郁在办案中又多了一层看不见的考量。不仅从案件出发,作出“对”的判决,还去研究案件相关的社会背景、风俗文化等边际事实,努力让每一份判决更“好”。他说,“我们常说,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法官而言,就是不仅要做适用法律的裁判者,更要有‘社会工程师’的意识。”
如今,张卓郁已经成了院里有名的专家“老张”,年轻干警们跟在他身后,“张老师”地叫着,张卓郁也总是耐心地指点着年轻人,从查阅卷宗到整理证据,从分析案情到庭审技能……
正如时间的指针回拨到上世纪90年代,那时,初出茅庐的张卓郁也和这些年轻人一样,迈出了法治路上永不停歇的步伐。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市委安排,上海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指导组对浦东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21-5887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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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浦东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作者:曹赟娴
责任编辑: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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