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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

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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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徐州两例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苏州市相城区黄桥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苏州高新区利男居食品厂生产的枣泥麻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无锡宜兴市万石镇惠好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州市武进第二酒厂委托江苏双喜老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常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潘姐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金佳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酥(膨化食品)(番茄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四、常州市钟楼区花园市场葛跃春销售的野生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徐州市铜山区迎秋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倍硫磷:

倍硫磷是一种中级毒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灭蝇胺: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徐视融媒编辑:黄雨桐

责编:朱宸昕 程瑶

审核:刘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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