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最近,浙江台州警方就查获了一起利用打车软件存有技术漏洞而故意投诉网约车司机获利的案件。21岁小伙朱某发现打车软件有技术漏洞,而平台对于乘客的投诉审核也不仔细,只要乘客在打车平台上投诉其网约车司机,平台出于安抚乘客考虑都会赠与投诉者10元代金券。朱某便利用某打车软件的系统漏洞,几个月内通过帮其他用户投诉获取代金券再返利给他的方式,恶意投诉2000多名网约车司机,获利近8000元。朱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律师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诈骗罪的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中,朱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对网约车司机进行投诉,平台接到投诉后误以为司机服务确有问题,向投诉的账户赠送了抵金券,平台因此遭受了损失,而朱某等人获得了不法利益。本案符合诈骗罪的构造,即使平台在接到投诉后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具有一定的错误,但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从量刑角度来看,本案中朱某获利8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达到诈骗罪的认定标准。由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朱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朱某到案后,应该积极退赃,将取得的财物归还给被害人,以免引起更大的纠纷,并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本案建议朱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当然,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由于本案并非重大犯罪案件,朱某可以尝试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认罪认罚后选择适用速裁程序,减少未决羁押带来的不利影响。

笔者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赚钱,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利用网络平台漏洞实施诈骗行为的案例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在今年,56岁的胡某在陕西西安入驻了一家社群团购平台成为了团长。胡某发现用户点击货品缺货,团长确认后,平台便会将货款退给用户。于是,胡某便拉拢丈夫和女儿,2个月内下单200多笔,并以缺货为由点击退款,收到退款后再将货品放到自家商店售卖,非法占有平台货款共计超1.9万元。由于现在网络都进行实名认证,利用这种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非常大,千万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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