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生性热情好客,喜欢带朋友到家里玩耍,或是朋友想到自己家里来也不好意思拒绝。喜欢交朋友是好事,但不要什么朋友都往家里带,这种朋友到你家里来最好赶出去,否则会涉嫌了违法犯罪。
案例:
小胡的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平常只有小胡独自在家。一天晚上,他的朋友小杨打电话,要带几个朋友去家里玩,小胡想到没想就答应了。
可是没想到,小杨带了几个男男女女去小胡家,竟然是为了找个地方吸食毒品。小胡心里边很不高兴,但是嘴上却不好意思说出来,毕竟是多年的朋友嘛。
此后,小杨又多次带朋友到小胡家吸食毒品,小胡碍于朋友面子,一直没有拒绝。终于有一天,民警将小杨几人抓获,小胡也被关进了拘留所。
小胡很不明白,自己什么也没有做,为什么也会受到连累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本案中,小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小胡虽然没有参与吸毒,但是他容留多人在家里吸食毒品,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
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61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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