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发生一起83岁母亲杀害自己儿子的案件。十月怀胎,母亲往往都对自己的孩子抱着无限爱意,为何会亲自杀死自己的儿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娟(母亲化名)喂食黎某(儿子化名)60粒安眠药,造成黎某死亡,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生命权,即使这个人是没有自我意识的人;而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剥夺其生命权,即使这个人是她的母亲。黄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上,黄娟在被告席上声泪俱下的阐述让现场审判员、审判长、辩护律师集体沉默。最终,法院判处黄娟有期徒刑4年,缓期三年执行。
庭审现场黄娟的声泪俱下究竟是怎样的经历,让法庭对其做出缓刑三年的宽大处理?
在父母亲期望中诞生的黎某
1971年,黄娟怀胎十月生下了黎某,这是黄娟与丈夫结婚6年后,小家庭终于迎来的新生命,夫妻双方都感到极大的欢喜。为他取名,不要求他大富大贵,仅仅寓意一生平安,健康幸福。
然而,世间事总是事与愿违。
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黄娟与其丈夫并不知道,早在她们的孩子还在腹中时,就已经患上了21-三体综合症,也被称为唐氏综合症。
一般的孩子一岁多就会走路并能进行简单的说话。然而,直到三岁时,黎某既不会讲话也不会走路,而此时的黄娟才意识到自己的儿子似乎有些与众不同,但丈夫安慰黄娟,这可能是孩子还小身体弱,没什么大不了的,再长大点就会走路说话了。
但预期的孩子走路说话迟迟不出现,直到5岁时,孩子才刚学会走路,还经常走不稳摔倒,不会说话,仅能模模糊糊地喊出爸爸妈妈。
到这时,黄娟夫妻俩才真正意识到孩子的问题,开始带着孩子四处求医。
得知自己的孩子黎某患了唐氏综合征,永远无法痊愈,永远维持5-7岁的智力水平,甚至生活都不能自理。这对黄娟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此时的黄娟已经40岁了。
对黎某不辞辛劳抚养
40岁的黄娟还能有生育能力,周围人都劝她再生一个孩子。“放弃了吧”,“养着太累”,“重新生个孩子好好养”,“给智障的儿子找个晚年归宿也得再生再养一个”,这样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黄娟不愿意。
既不愿意自己的儿子受到委屈,也不愿意再生一个孩子给他/她带去终身的负担,这个有着智力障碍的儿子,她决定自己养。
为此,黄娟和丈夫花大力气希望教会儿子基本生存技能,以免父母年老后难以自理。
每天,黄娟一遍又一遍地教黎某说话、读书认字,教了10年,到黎某15岁时,他终于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说话、跑步、甚至干活,但依然不够,他还是不能生活自理,不会算账不会买东西,也难以分辨识别别人说话的含义。
此时黎某年龄已经大了,黄娟不得不为儿子未来的生活做更多打算。
她想为黎某找一个结婚对象,为此,准备了一大笔彩礼钱。拿出高昂的彩礼钱,而她想为儿子找的结婚对象要求不高,不图女方任何一点,甚至对方是残疾人也没关系,仅仅希望双方能够未来互相扶持。
黄娟找遍媒人,介绍了众多女孩子,包括残疾女孩子,但没有一个人愿意接受。
所有人在见到黎某的那一刻,看到他的情形扭头就走,话都难说清楚,生活难以自理,又有哪个女孩子愿意结婚来上门当“保姆”呢?
一番辛苦谋划挣扎,给儿子找结婚对象的事情已是无能为力,黄娟不得不接受现实。
然而,在黎某30岁时病情越来越严重,大脑开始萎缩,智商越来越低,行动都无法自理,瘫痪在床,一切活动都要靠父母帮他进行。
这时的黄娟已经67岁了,身材瘦小,却要伺候着一个30岁的壮年儿子吃喝拉撒,每天都要给儿子翻身十几次,避免儿子长期卧床长出褥疮。
母亲养不动了
2017年,黄娟已经83岁了,一次给儿子做饭时从楼梯摔倒,陷入昏迷,几个小时后才醒来,醒来之后身体越来越差。
“万一哪天自己昏迷了不再醒来,儿子该怎么办?”此时,黄娟的丈夫早已过世,她一个人照顾儿子,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子该怎么办,她不得不这样想。
2017年5月9日这一天,黄娟产生了一个想法,一个绝望的念头。为避免自己死后儿子无人照顾,她想在自己死之前,先让儿子安乐死。
不想儿子死得太痛苦,她了解到通过大量服用安眠药的方式,可以让人先陷入昏迷后不知不觉的死亡,没有丝毫痛苦。
这样一个绝望的母亲,带着自己绝望的念头,在5月份绝望地执行了自己的计划。亲手喂自己儿子吃了60粒安眠药,坐在儿子面前,眼睁睁看着儿子陷入昏迷,看着儿子呼吸停止,死亡,这个过程心如刀割。
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对母亲来说最大的痛苦,但在这里也是母亲对儿子最大的爱。
在杀死自己儿子后,黄娟自知自己是有罪的,自行向相关部门陈述自己罪行自首。
在法庭上,83岁的黄娟满头白发,声泪俱下讲述自己身为母亲的辛酸与痛苦,亲手杀害自己儿子的无奈与绝望,作为83岁的病弱老母亲,她实在已经养不动46岁智力缺陷的儿子了。
小结:
屋漏偏逢连夜雨,行船又遇顶头风。一个普通家庭,面对这样的事情,想必没有人能比黄娟做得更好。她养了儿子一辈子,在绝望中无奈杀死儿子,不是因为道德的沦丧,是一个母亲对儿子深沉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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