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厉打击非法露天焚烧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杂草、生活垃圾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我县安装28个覆盖全县范围的露天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360度不间断拍照取证,各乡镇(开发区)已建立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包片包户监管制度,广大群众要自觉树立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禁烧意识。
三、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者,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法守法,坚决杜绝露天焚烧行为。违法焚烧行为举报电话:0311-82989790。
行唐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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