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四子部落札萨克银印辨伪

徐维焱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内容提要:萨克银印是清朝统治者赐予蒙古旗主的重要信物,也是旗主权力和地位合法性的凭证。近年在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展出的清代四子部落札萨克银印引起了博物馆界的较多关注,也使得原藏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博物馆的同款银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本文对两方印章的印文、边款、背题的满蒙文进行了释读,并通过递藏状况的追溯和实地调研,以及与其他札萨克印进行对比研究,认为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四子部落札萨克银印系赝品,是对四子王旗博物馆真印的仿制。此外,本文也对札萨克银印所反映的清代礼部在维持满蒙关系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札萨克印 清代 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四子王旗

一、清代札萨克与四子部落

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收藏有一枚清代的札萨克印,近年公布和展出之际,引起了较多的关注[1]。根据题签介绍,此印为四子部落札萨克印,银质虎纽,印座呈正方形,长宽约为10 厘米,重量为6 磅13 盎司(3109 克)。该印印文为阳刻,满蒙双语,意为“四子部落管理札萨克之印”,满文在右,蒙文居左。虎纽两侧有背款二行,文字内容与印文同。印座四面有边款,意为“礼部造”及“康熙二十五年”,分别以满蒙两种文字镌刻于印座四方。印文、边款的录文及转写如下,其中部分字牙有讹误,在转写中以方括号括注纠正:

·印文:

满文:Duin jusei gūsa be kadalara jasak i doron

蒙文:Dörben qosid un jakirqu ii jakiruɣci jasaɣ un tamaɣ_a

汉译:管理四子部落札萨克之印

·背题:

满文:Doinjösei gūsa be kadalara jasak i doron

蒙文:Dörbenqosid un jakirqu ii jakiruɣci jasaɣ un tamaɣ_a

汉译:管理四子部落札萨克之印

·边款:

正面满文:Dorolon u[ju]rgan araha

背面蒙文:To[ö]rö yin yabudal un yamun üiledbe

汉译:礼部造

左侧满文:Elhe taifin i orin sunjaci aniya duin biya

右侧蒙文:Engke al[m]u ɣulang un qorin tabudu ɣar jun u tere[i]g ün sar_a[er_e]

满文汉译:康熙二十五年四月

根据上述印文及边款可知,该枚札萨克印为康熙皇帝赐予四子部落旗主的信物。札萨克,即蒙语“jasak ”的音译,意为“执政官”,是清朝册封下的蒙古各旗的旗长,依照旗分的大小,由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充任。虽然汉人一般称之为“王爷”,但札萨克和传统意义上的领主有所不同,仅对辖境内的土地享有管理权,而无处分权。一种概括性的说法是,札萨克是兼具部落领袖和封建领主身份的世袭官僚 [2] 。“四子部落札萨克印”是皇帝赐封旗主的凭证,也是四子部落札萨克身份和权力合法性的象征。

四子部落位于黄水河流域及锡喇察罕泊,即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西北部。这片土地在明朝时属察哈尔部林丹汗右翼,清初,皇太极将其赐予诺延泰的子嗣作为牧地。诺延泰是成吉思汗的胞弟合撒儿的后裔,早先随兄长昆都仑岱青游牧于呼伦贝尔一带,后徙居于此。诺延泰育有四子,分别是:长子僧格,尊号墨尔根和硕齐;次子索诺木,尊号达尔汗台吉;三子鄂木布,尊号部库台吉;幼子伊尔札布,尊号墨尔根台吉。兄弟四人分地而牧、相邻而处,此地由是得名“四子部落”。《大清一统志》称之为“对因驹子”,即满语“duin juse ”,直译为“四个儿子” [3] ,汉译为“四子王旗”、“四子旗”或“四王子旗”等。四子部落仅有一旗,天聪年间,兄弟四人相继朝贡,从征有功,皇太极封三子鄂木布为札萨克,赐号“达尔汗卓里克图”,命其统辖四子部落。顺治时鄂木布晋封为多罗郡王,世代罔替 [4] 。鄂木布死后,他的子孙巴拜、沙克都尔、达木巴琫素等人相继袭封。民国时期,旗地先后归属绥远特别行政区都统、绥远省乌兰察布盟,截止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札萨克公袭封十五代(表一)。

表一:四子王旗历代札萨克表 [5]

代际

姓名

在位时间

第一代

鄂木布

1649-1652

第二代

巴拜

1653-1663

第三代

沙克都尔

1664-1677

第四代

达木巴琫素

1678-1692

第五代

三济札布

1692-1710

第六代

阿喇布坦多尔济

1710-1771

第七代

车凌旺扎勒

1771

第八代

喇什雅木丕勒

1771-1784

第九代

朋素克桑鲁布

1784-1825

第十代

伊什楚克鲁布

1825-1826

第十一代

伊什车登

1827-1864

第十二代

那木凯道尔吉

1864-1885

第十三代

勒旺诺尔布

1885-1928

第十四代

潘迪贡札布

1929-1937

第十五代

苏德纳木朝克珠尔

1938-1949

“四子部落札萨克银印”的边款题识为康熙二十五年(1686 ),这一年,康熙皇帝提准依照内都统的规格,为蒙古各旗札萨克和索伦营总管铸造和颁发印信,以彰显臣属关系。《清实录》记载:“外藩四十九旗管旗札萨克及索伦总管,请俱照内都统例、各颁给印一颗。应如所请。” [6] 当时的四子部落札萨克为达木巴琫素,显然,他就是这枚银印的第一任主人。从常理而言,这枚札萨克银印应当一直流传在四子部落的历代旗主之中,直到1949 年废除札萨克制度之后,才有流入民间的可能。

然而,在搜检了国内外博物馆系统和艺术品市场的相关消息后,笔者发现,“四子部落札萨克印”的递藏状况存在许多疑团,由此引发出的真伪之辨,也难为定谳,因不揣浅陋,试作考释如下。

二、四子部落札萨克银印真伪之辨

2019 年初,笔者在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首次见到了展出中的该枚印章。根据相关介绍,此印购自美国著名的古董商人蓝理捷(James J. Lally )处。

蓝理捷, 早年在哈佛大学攻读生物学,后来师从哈佛大学东方艺术史教授、著名的艺术史家罗樾(Max. Loehr ),转而投身研究东方艺术。1969 年,蓝理捷研究生毕业,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英国苏富比拍卖公司(Sotheby’s ),从此开始中国艺术品方面的收购、鉴定和拍卖生涯。几年后,蓝捷理先后升任苏富比拍卖公司中国艺术部门的总监和公司总裁。1983 年苏富比被收购后,他创立了艺术画廊“蓝理捷公司”(J. J. Lally & Co )。在五十余年的从业生涯中,蓝理捷经手了大量的中国艺术品,并在鉴藏宋代的瓷器方面尤为擅长。时至今日,蓝理捷公司每年都会举办艺术品展览,并出版当年的古董图录。在2015 年的艺术展览“文人书房中的中国艺术”( Chinese Art From The Scholar’s Studio )配套古董图录中,“四子王旗札萨克银印”赫然在目 [7] :

An Imperial Chinese Silver “Tiger” Seal

Kangxi period, dated by inscription 1686

Height 4 inches (10cm)

Based 4 ×4 inches (10 ×10cm)

Provenance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ion, acquirednear Kyoto from a small institution which had received it as a donation from aprofessor at a Japanese university.

根据介绍,这枚札萨克印的形制为银质虎钮,长、宽、高均为10 厘米,其来源是一位日本藏家。至于藏家得自何处,图录语焉不详,只提到来自京都附近的一个小型机构,由日本某大学的教授捐赠而来。图录同时还附上了印文、背题和边款的拓印。

蓝理捷对此印的追溯到此为止,然而这枚“四子部落札萨克银印”的信息还出现在2009 年的匡时秋季拍卖会上。匡时官网介绍如下 [8] :

作品名:清康熙四子旗札萨克印

质地:(空缺)

尺寸:9.8×9.8×9.8 厘米

编号:1013

估价:200000-400000

成交价:RMB 1,456,000

2009 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宫廷艺术品专场作品号:1013

2009 年12 月15 日 17:00

拍卖说明写道:“此印虎钮,卧座状,银质,长9.8 厘米,宽9.8 厘米,高9.8 厘米。”虽然尺寸有细微差异,但从外观的磨损痕迹来看,匡时拍卖的这枚银印与蓝理捷图录所载,以及笔者于2019 年在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所见完全一致,毫无疑问是同一件(图一)。

图一:四子部落札萨克印

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1.来自J. J. Lally & Co. Oriental Art, Chinese Art from the Scholar’s Studio, New York, 2015

2.来自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官方网站

3.来自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秋季拍卖会图录

令人疑惑的是,国内也有一枚“四子部落札萨克印”登记在册,见诸研究的时间早于上述海外藏印。盖山林在1999 年出版的《蒙古族文物与考古研究》(以下简称“盖文”)一书中写道:四子王旗档案馆收藏的“四子部落札萨克印”,系从该乌兰花镇以北的旗王府征集而来,银质虎钮,满蒙合璧,宽高各10.5 厘米,厚2.2 厘米,通高10.5 厘米,重3.25 千克(按原文为7.5 市斤),是“清某代四子部落札萨克之印” [9] 。王龙胜、郝考玲在2008 年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馆馆藏清代档案及其档案史料汇编概述》(以下简称“王文”)一文中提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馆中仅存两枚札萨克印,其一便是“四子部落札萨克印” [10] :

四子部落札萨克印,康熙二十四年由理藩院颁发,印文“四子部落札萨克印”,满蒙文字合璧,满文在左,蒙文在右,柳叶篆。虎钮,正方形,形制同公侯伯印,质地为铜,净重3750 克。现藏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档案馆。

虽然在年份、质地等细节方面,王文的说法与盖文有所龃龉,但其他关键性的描述基本一致,二说所指当为同一枚印章,同时也证明王文并非直接转引自盖文。相较之下,盖文内容更为详细且附有印文图片,可信程度更高。

2020 年9 月22 日,笔者专程前往四子王旗进行实地探访。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告知,此印已于2010 年前后移交四子王旗博物馆收藏。由于博物馆正在进行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相关的展位、题签均已撤去。一番曲折之后,笔者终于在博物馆的展柜上见到了这枚印章(图二)。《四子王旗博物馆文物信息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中记录:

名称:清“札萨克”方形虎钮王爷印。/ 编号:YI0001 。/ 年代:清。/ 尺寸:边长10.5 厘米,高10.4 厘米。/ 质量:3.81 千克。/ 质地:银。/ 入藏时间:2007 。/ 来源:移交。

显而易见,这枚“王爷印”的尺寸、重量、入藏时间均与盖文、王文大致吻合,细微出入或因信息滞后所致。另外,依据盖文和登记册所载,该印为银质,王文则称“质地为铜”,实际上,该印为银、铜混铸而成,色泽介于二者之间,并伴生有绿色铜锈。

图二:清“札萨克”方形虎钮王爷印

四子王旗博物馆藏

迄今为止,笔者亲眼见证了两枚“四子部落札萨克印”,今分别藏于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博物馆。通过对比细部特征、释读满蒙题识,并结合国内其他地区的札萨克印信进行比较,笔者认为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所藏应属赝品。

(一)实物考辨

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四子部落札萨克印”(以下简称“纽藏印”)和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博物馆藏“清‘札萨克’方形虎钮王爷印”(以下简称“旗藏印”)在尺寸、外形、题识等方面大致相似,细节上却有不少出入。

在尺寸和重量方面,纽藏印与包括旗藏印在内的、国内文博系统现存的札萨克印均有差异。纽藏印的尺寸,匡时拍卖记录为9.8 ×9.8 ×9.8 厘米。蓝理捷图录则记为10 ×10 ×10 厘米,同图册中所有文物的尺寸均精确到0.1 厘米。而依据盖文、王文和登记册,以及笔者亲手测量,旗藏印的尺寸为10.5 ×10.5 ×10.5 厘米,两种记录相差0.5 厘米,显然不在可接受的误差范围之内。《清文献通考》载:“扎萨克盟长,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用满洲蒙古二种字。” [11] 根据清代营造尺(一尺合32 厘米) [12] ,三寸三分即10.56 厘米,与旗藏印相埒。因此,在尺寸规格上,实物尺寸与文献记载接近的旗藏印更值得信任。

在质量方面,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记录纽藏印重6 磅13 盎司(3109 克)。而旗藏印的重量,盖文、王文和登记册分别记录为3250 克(七市斤半)、3750 克和3810 克。中美两件藏品质量相差超过700 克,亦不能以误差视之。体积上的区别,或许就是二者质量差异的原因,试估算之。与旗藏印和纽藏印同等边长的立方体,其体积分别为1125.625 立方厘米和1000 立方厘米,体积差125.625 立方厘米,由于二印均非规则图形,姑将体积差值减半,即62.8125 立方厘米。又知,纯铜密度8.96 克/ 立方厘米,纯银密度10.49 克/ 立方厘米,假如二者材质相同,均为银铜1 :1 混铸,则密度为9.725 克/ 立方厘米,质量差为610.85 克,与差值700 克庶几近之。在文献阙载银印质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求诸其他札萨克印的质量进行比较(表二)。

表2. 国内部分札萨克印外形及收藏信息表 [13]

名称

规格

质量

年代

现藏

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印

边长 10.5 厘米

高 11 厘米

康熙二十五年

黑龙江省博物馆

翁牛特右旗札萨克银印

边长 10.6 厘米

高 10.5 厘米

康熙二十五年

赤峰博物馆

青海西左前旗札萨克印

边长 10.7 厘米

高 11 厘米

3780 克

雍正二十一年

青海省博物馆

青海西左后旗札萨克印

边长 10.7 厘米

高 11 厘米

3780 克

雍正二十一年

青海省博物馆

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札萨克印

边长 10.5 厘米

高 11 厘米

康熙二十五年

内蒙古博物院

乌拉特前旗札萨克印

边长 10.5 厘米

高 10.8 厘米

康熙二十五年

不详

参见《清史图典》 [14]

苏尼特左旗、扎鲁特右旗、鄂尔多斯左翼前、后旗等札萨克印

边长 10.5 厘米

边长 11 厘米

3600 克 -4000 克

康熙二十五年、乾隆元年等

内蒙古各地

参见《屏藩朔漠护卫边陲》 [15]

由(表二)可见札萨克印的质量在3700 克左右,边长为10.5 厘米左右,与旗藏印是接近的。综合来看,旗藏印明显与各方札萨克印属于按照统一规格铸造,而纽藏印则与上述印章都有不小的差距。孰是孰非,一比即明。

另外,在外观方面,纽藏印的锈蚀呈现出不自然的状况。如前文所述,札萨克印同手工业时代的大多数银器一样,都是由银铜合金制成。而银铜合金制品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中,不仅会产生铜锈,银离子也会与氯化物产生反应,在最外侧形成一层薄薄的氯化银膜,从而失去银白的光泽,呈现出灰褐色。通常来说,氯化的程度取决于银器的制造工艺和接触空气的表面积,氯化的部位、程度均有一定的规律,从文物图录上可以清晰地看出,大量出土银器均发生了此类反应 [16] ,旗藏印也是如此。而纽藏印的锈蚀部分并不遵循此规律,无论是虎钮还是印座,锈蚀和磨损的痕迹均呈现出不规则、不匀称的状态。

(二)文字辨识

纽藏印在边款、背题等处有明显讹误和纰漏,制造者显然对满、蒙文字并不熟稔。

1 、纽藏印正面满文边款“礼部”一词。如前所述,正面边款满文意为“礼部造”,满文正作“dorolon i jurgan araha ”,而纽藏印写作“dorolon urgan araha ”,这里出现了两处讹误。其一是属格助词“i ”,表示领属关系,从拓片上清楚地看到,纽藏印并没有镂刻该词,从而导致了语法上的错误。而且,在康熙二十五年颁发的同一批札萨克印上,均带有属格助词“i ”(旗藏印由于磨损的关系,“i ”字不甚清晰)。据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纽藏印是旗藏印的不完美复制品。第二处错误是“jurgan ”一词的字头,“jurgan ”汉译为“部院”,纽藏印误将字头“j ”写作“u ”,变成了“urgan ”(套马杆),意遂不通。(图三)

图三:旗藏印(左)与纽藏印(右)正面边款对比图

2 、纽藏印右侧边款蒙文“康熙”一词错误。“康熙”一词,蒙文译作“engke amu ɣulang ”,意为“平安、太平”。纽藏印却将“amu ɣulang ”之中“m ”的字牙方向写反,误作为“l ”,词语遂误(图四)。关于这一谬误出现的原因,笔者在细致观察旗藏印之后认为,此系作伪者误将真品上的磨损痕迹当做蒙文笔画所致。这是纽藏印仿制旗藏印的另一铁证。

图四:旗藏印的磨损痕迹(左)和纽藏印的错讹(右)

3 、纽藏印右侧蒙文边款末尾“月”一词错误。蒙语“月”读作“sar_a ”,纽藏印将字头“s ”写作“e ”,遂成误字。(图五)

图五:纽藏印sar_a一词字头错误

4 、纽藏印右侧边款蒙文漏刻连接词“un ”。蒙文边款:“engke amu ɣulang un qorin tabudu ɣar un jun u teri ɣün sar_a ”,汉语直译为“康熙的第二十五个年头的夏天的四月”。纽藏印的边款少了第二个助词“un ”,究其原因,或为“un ”与其下一个词“jun ”(夏)写法过于接近,因有此失。(图六)

图六:旗藏印的正确书写(左)与纽藏印的缺漏(右)

5 、纽藏印的边款、背题笔画僵硬,部分笔画不符合满文、蒙文的书写规则。例如,纽藏印中,无论满文还是蒙文,“l ”的写法均有不自然之处。在满、蒙文中,“l ”字的形状为“┘”,书写时应当是自左下起笔、折向右上,连贯而成。而从拓片中细部的笔锋来看,纽藏印的“l ”带有汉字常见的波磔,有时甚至拆作两笔,显然不是出自满、蒙母语者之手。(图七)

图七:纽藏印的汉式波磔笔画(左)与拆分笔画(右)

总之,二者的印文完全相同,背题边款却枘凿百出。按照常理,同批铸造的印信,在背题边款处不会出现时正时误的现象,笔者在其他的一些札萨克印的边款上从未发现相似的错讹,这从侧面证明了纽藏印与其他札萨克印并非同批铸造。印文方面,纽藏印可谓毫无破绽,这大概是因为阳刻的印文与印身同模铸造,而非后续镌刻的结果。

(三)札萨克印的唯一性

细节上的众多纰漏令纽藏印变得十分可疑。但上述理由是否足以证明此印确系今人伪造?是否有可能两枚皆是清代铸造的真品,只不过是先后铸造、承继沿用?然而从清代札萨克制度和印信制度来看,同一内容的两方印章并存的情形是不能成立的。

康熙二十五年,清圣祖为蒙古各盟旗札萨克颁发印信,其形制、规格、管理比照“在内都统”的制度。都统,为满语固山额真(gūsa i ejen) 之汉译,分为二类,一类是八旗组织中的最高行政长官,另一类是部分八旗驻防地区(如热河、察哈尔、乌鲁木齐等)的最高军政长官。清圣祖所谓的“在内都统”应指京城内八旗首领。《大清会典则例》规定:“大将军、将军、侯、伯、都统,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均柳叶篆文。” [17] 蒙古札萨克印亦如此制:“蒙古诸部扎萨克盟长,右镌清文,左镌蒙古文,虎纽。” [18]

在清代,印信的铸造主要由铸印局担纲。清朝的铸印局承袭自明代,《明会典》载,明代礼部铸印局设立大使一人、副使一人,下设儒士掌管印文[19]。明清易代后,铸印局的人员构成有所变动,增设满洲笔帖式以及汉员外郎各一人:“大使汉人一人,掌铸造金宝、金印及内外百司之印信。……乾隆二年,复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笔帖式行主事事,二年称职省,擢之大使,由儒士选充,五年称职以应升官用。”[20]铸印局归礼部管辖,同时接受内阁的监督。例如,官印中涉及满文之处,需由内阁撰发:“应给印信,铸印局照式篆文,呈送内院撰发清字,送部发局铸给。” [21] 从雍正朝开始,所有印信在铸造完毕后,还需要经过礼部和内阁的审验,以确保其成色足量、印文清晰:“铸造完日,礼部堂官验明,将监造官姓名登记册籍。倘有银色不足、铜制不精及字画不清、怠忽从事者,将监造官指参,交该部从重议处。” [22] 有关官印的边款和背题,《大清会典》规定,百官印信须以“印文清汉本字镌于印背,年月号数镌于印旁” [23] 。从札萨克印来看,这是早自康熙时期便已沿用的成例。印信的使用同样需要慎之又慎,误用、漏用、模糊、损坏不报等行为都将受到罚俸至革职不等的惩处。对于铸印局的职责,雍正八年规定,如若关防印文笔画错误,不仅铸印局官员将被罚俸,不行验明的堂官、领受之时不经核对的官员也将受到相似的处罚[24]。

其次,印信的发放、更换和销毁同样也有严格的规定。外省官员印信的发放,由提塘官等专人负责邮寄。为防止途中调换、盗用,需要在印信的四角加柱钤封,本官得印之后再去柱启封。对于更换年久模糊印信,官员须提起申请,由督抚上奏请旨,下吏部、兵部议准,最后再由礼部及铸印局执行。同时,旧印也应当上缴并销毁:“在外文武大小衙门印信、关防、条记年久,篆文模糊者,许申督抚验实具奏,换铸新印,其旧印缴部销毁。” [25] 按照规定,上缴旧印之前,需要在印面镌刻“缴”字。不过,故宫博物馆任万平副院长在经眼多方旧印后指出,印面的凿毁状况并不一致,“有间隔剜凹字迹者,有采用横、竖、斜线砍剁印文者,有印面剁去一角者,然印面带有‘缴’字者则很少”,或许是砍剁剜刻更为简易所致 [26] 。但无论如何,废除的旧印不可能不做任何处理即存放宫中。即使存在因遗失而报请重铸的现象,则边款的铸印时年就会有所改变。换言之,印面、款题相同而完好的两方印章共存的情形,在清代官印制度中是不可能成立的。

此外,清朝还对印信遗失、盗用、私铸等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对于旗主而言,银印和册书是权力和地位的凭证,每一代旗主都必须妥善保存,一旦遗失或毁坏,将遭到严重的处罚。清代的蒙古地区,《蒙古律例》和《大清律例》共同行用,《大清律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札萨克:“若遗失制书、圣旨、印信者,杖九十,徒两年半” [27] 。

再次,清代沿袭了明代的封印制度,每年年末,各部官员都要将官印封存,此后停止办公,直到翌年年初再行开启。“每年封开印信,豫期由部行钦天监选择日期,行知部院,各衙门均照期封开。封印后不理刑名、不办事,如有紧要事,仍行办理。” [28] 这一制度在蒙古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施行,甚至成为一种带有民俗性质的仪式,延续到民国时期。

据学者研究,蒙古部落一般在旧历“乌勒吉萨拉(冠毛月)”封印,在“查干萨拉(白月)”举行盛大的开印典礼,不同部落的具体时间有出入,有些部落的仪式在腊月二十八和正月初三,有些则在腊月和正月的下旬前后。封印仪式由札萨克旗长(王爷)主持,贵族和官员出席。仪式开始时,王爷先将札萨克印取出擦洗,供奉在佛堂之内,与会人员上贡、磕头,随后加以封条、门锁,严格封存。接下来的数天内,王爷和贵族、官员一起燕饮聚会,共迎新年。开印仪式更加盛大,一般在衙门或王爷府举行,全旗上下大小官员都要参加这一盛会。在王爷亲手打开封印之后,全体人员再次跪地磕头,以表尊奉。开印仪式同时具有庆贺新年的目的,王爷和官员交相祝愿,共同祈求来年良好的年景。有些盟旗还会加入一些其他的议程,如会见喇嘛、赦免罪犯、谈判生意等。整理记录这些民俗活动的学者还认为,这同时也是清王朝维系“大一统”政治的仪式的延续 [29] 。这样严格乃至神圣的管理制度,为各盟旗札萨克印的真实性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保证。

清朝覆亡后,民国政府也对蒙古地区的札萨克盟长实行了册封。根据记载,民国二十五年,民国政府为蒙古各盟旗统一更换了札萨克印,重新申明了政府和札萨克之间的领属关系 [30] 。然而,民国政府更换的这批印信,在形制和文字上都与清朝颁发的札萨克印大相径庭,不但印钮从坐虎换成了虎头,印文也从满蒙合璧改换成了汉蒙合璧。

综上所述,有清一代,在严格的印信管理制度之下,四子王旗有且只有一枚札萨克银印,而且也不存在复制、丢失、补铸的可能性。民国银印由于外形差异过大,也绝不会与清代札萨克印相混淆。因此,来路不明且瑕疵众多的纽藏印,只可能是伪造者的作品。

三、“礼部造”还是“理藩院造”——清代满蒙关系的一个侧面

辨明四子王旗札萨克印的真伪,不仅具有还文物以真相、以正视听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史的层面重新审视满蒙合璧的札萨克印,对于研究清廷的对蒙政策和多民族国家的运作有着一定的意义。

作为一个多民族共存的帝国,清朝的玺印反映了中央政权与国内各个族群及外藩邦国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清代玺印以满汉合璧为主,包括帝后之玺、官员之印,以及赐予朝鲜、琉球等藩属之国国主的印信等。可以说,当清廷以中央政府的身份参与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时,满汉合璧的玺印代表着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与满洲统治者的统一。但赐予蒙古盟长和札萨克的印信却都是满蒙合璧,这似乎为“新清史”提出内亚视角下清帝国的世界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注脚。然而实际上,从札萨克印的铸造机构和后来授予西域地区蒙古札萨克印章的变化来看,札萨克印并不能为这种“世界性”提供足够的证据。

早在后金时代,女真人就已经开始争取团结蒙古部落的力量。在兵威与币帛的双重攻势之下,满蒙联盟成为了开国初期民族关系的基础,蒙古也比其他族群更加接近帝国的统治核心。终清一代,统治者始终巩固和维护满蒙联盟,并针对蒙古地区采取了独特的统治措施,例如在承德定期召见蒙古王公、坚持满蒙联姻等。理藩院是清廷维持满蒙关系的核心机构。崇德元年(1636 ),皇太极设立了“蒙古衙门”,不久之后,随着蒙古各部的尽数归顺,“蒙古衙门”改名为“理藩院”,长官称作“承政”。顺治初年改承政为尚书,并增设汉人官员。顺治十六年(1659 ),将理藩院归属礼部管辖,长官署礼部尚书衔。康熙继位之初,考虑到理藩院事关外藩,责任重大,又将其从礼部中分离出来,理藩院尚书与六部尚书同列,位于工部之后。此后,理藩院的官员数量逐渐增多,职能部门日趋完善,至乾隆时期,分为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有设有司务厅、银库、蒙古繙绎房、满汉档房等机构。蒙古札萨克、回疆伯克、西藏噶厦等官员也都属于理藩院管辖 [31]。 这一前所未有的机构,启发了一些学者对清帝国多样性的观照,他们关注满洲的族群认同、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的档案材料,致力于将清朝从传统中国王朝的叙述框架中解放出来,如柯娇燕(Pamela. Crossley )、贾宁等人就是以理藩院为出发点,考查满洲人如何塑造和接纳蒙古族群[32]。

虽然有学者一再强调理藩院的空前性 ,但文献记载和实物证据均表明理藩院在清廷和藩部的日常事务中并非单独运作,而是与传统官僚系统的六部共同发挥职能。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理藩院与六部的互动并不体现在制度的层面。早在顺治朝,理藩院尚书便拥有了不通过六部、独立上呈题本的权力,其职权范围涵盖会集、丁册、朝集、边务、朝贡等诸多方面,在处理清廷和蒙古各部、俄罗斯的关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3]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理藩院有权力和能力处理蒙、藏、回部的一切事务,从而充当皇帝和外藩领主之间的唯一媒介。在理藩院机构成熟之后,清廷面向蒙古、西藏贵族的大量礼仪管理仍旧出自礼部,例如朝贡、册封、赐祭、宴赉等。较之前代,清朝的礼部又担负起重构满洲文化,“教化”周边族群和海外邦国的作用[34]。

我们清楚地看到,象征蒙古札萨克权力的印信从授权、设计,到铸造、管理,始终离不开礼部这一汉地的行政机构。乾隆皇帝颁发给新疆地区蒙古各部的札萨克印,其边款和背款甚至舍弃了蒙古文字,转而采取了满汉合璧的形式,“礼部造”的字样也从未发生过改变。自此,我们或许可以认为,满洲统治者与蒙古王公之间并非单向的臣属关系,蒙古王公所效忠的对象,不仅仅是皇帝本人或者满洲族群,同时也是传统意义上“中国”。

总而言之,理藩院并非皇帝个人与蒙古王公交往的唯一媒介,也不是满洲集团统治广大蒙古地区的权力中枢。正如德国学者 多格泰娅·何硕特 - 拉格 (Dorothea .Heuschert-Laage )所说,理藩院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个接口,联系着内亚与其他中央政府部门的协调 [35] 。所以说,至少在蒙古札萨克印信的问题上,部分学者所谓“内亚视角”和“中原王朝”的两种面向,其间的边界并不明晰。

后记: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党宝海老师、朱玉麒老师的宝贵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博物馆田茂锋馆长、田洋先生等为笔者的实地调查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特此感谢。“四子王旗札萨克银印”的真伪,并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伪印的现世,某种程度会使普通群众对博物馆的公信产生质疑。因此,笔者真诚地希望尽快地去伪存真,给博物馆从业者和普通群众一个客观公正的答案。还请有识之士对拙文提出批评和指正。

本文原刊于《故宮博物院院刊》2021年第4期。

如需引用,请参考原文

[1]更多信息可参考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官方网站:https://www.metmuseum.org/art/collection/search/755613。访问时间以本文首次发表日期为准,下同。

[2][日]田山茂著(潘世宪译):《清代蒙古社会制度》页188,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5年。

[3]《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五四一《四子部落》,叶一正,《四部丛刊续编·史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34年。

[4](清)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五,页217-218,《中国边疆丛书》影同治四年寿阳祁氏刊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

[5]参见《乌兰察布史略·四子部落历代札萨克郡王名录》,见莫得力图主编《乌兰察布文史资料》第11辑,页11-12,乌兰察布盟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97年。

[6]《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二四,页321,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7] J. J. Lally & Co.Oriental Art, Chinese Art from the Scholar’s Studio, New York, 2015,pp.6.

[8]见北京匡时国际拍卖公司公告,网址:http://www.council.com.cn/pmResult/resultCon.php?ArtCode=art91491013。另见雅昌艺术品拍卖网拍卖公告,网址:https://auction.artron.net/paimai-art91491013/。

[9]盖山林:《蒙古族文物与考古研究》页538-549,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9年。

[10]王龙胜,郝考玲:《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档案馆馆藏清代档案及其档案史料汇编概述》,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集》页56,北京:新华出版社,2008年。

[11]《清文献通考》卷一四三,叶三九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页66,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13]此表所列札萨克印除特殊注明者,资料均采自现藏地官方网站。

[14]故宫博物院编,朱诚如主编:《清史图典·康熙朝》页98,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2年。

[15]张彤:《屏藩朔漠护卫边陲——从官印述及清朝在内蒙古建制》,民族文化宫博物馆编《中国民族文博》页223-230,2006年。

[16]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图版1-113,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17]《大清会典则例》卷六三,叶四四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大清会典》卷二八,叶十三正、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大明会典》卷二,叶十一正,万历内府刻本。

[20]《清通典》卷二五,叶三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大清会典则例》卷六三,叶四八背。

[22]《大清会典则例》卷六三,叶五三背。

[23]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卷三四,叶六正。

[24]《大清会典则例》卷二一,叶十正、叶十一背。

[25]《大清会典则例》卷六三,叶四八背。

[26]任万平:《清代官印制度综论》,《明清论丛》第1辑,页298-316,1999年。

[27]《大清律例》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叶三正。

[28]《大清会典则例》卷六三,叶四八正。

[29]周竞红:《清王朝政治一体的细节:一年一度札萨克印的封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页79-85。

[30]邢野、姜宝泰主编:《绥远通志》页426,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

[31]赵云田:《清代理藩院初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页18-27。

[32] Pamela Kyle Crossley, MakingMongols, Empire at the Margins: Culture, Ethnicity, and Frontier in EarlyModern China,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6, pp.58-82. 贾宁:《西宁办事大臣与雍乾时期青海多民族区域管理制度之形成》,《清史研究》2012年第3期,页58-70。

[33]宋瞳:《清初理藩院研究——以顺治朝理藩院满文题本为中心》,页303-30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

[34]张永江:《礼仪与政治——清朝礼部与理藩院对非汉族群的文化治理》,《清史研究》2019年第1期,页17-29。

[35]又译作“辉莎特-拉格”。参见[德]多格泰娅·何硕特-拉格著(赵毅译)《从个人关系到机构建设:理藩院、礼物交换和满蒙关系的规范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页271-291。又见Dorothea.Heuschert-Laage(辉莎特-拉格)著:《清朝初期理藩院与六部:辨别作用与职能》(TheLifanyuan and the Six Boards in the First Tears of the Qing Dynast y:Clarifying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见乌云毕力格编:《满蒙档案与蒙古史研究》页1-1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