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ZHAOSHENGYIJIAN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1〕23号),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科学核定办学规模。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需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4000人,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芜湖市招生。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三)坚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2021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四)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1年继续进行省示范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实施一中、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

来源 | 芜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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