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农民朋友问,他是1990年出生的,在他20周岁的时候,为了结婚就虚报了年龄,说自己已经年满22周岁,并领取了结婚证。现在小两口过不到一起了要求离婚,女方就提出来,说当年领结婚证的时候,男方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因此结婚证是骗取的,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这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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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7条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本案中,两个人领取结婚证时,男方未满22周岁,所以在当时确实属于无效婚姻。虽然婚姻无效,但如果两人已经生了孩子,那么孩子的权利仍受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此外,如果女方在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男方已经年满22周岁,也就是说他们的婚姻已经符合法律的规定了,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告诉我们,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组建家庭不易,我们还是要保护婚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