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南省社保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海南省社保中心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出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14种证明材料,同时直接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进一步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要办事先开证明”的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理社保医保业务的便捷感。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8个事项分别是:
1、在职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3、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
6、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7、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8、异地就医住院散单报销申请。
涉及的证明材料有以下14种:
1、申报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
2、居(村)委会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3、殡葬证明、遗体捐献证明;
4、单位合并、敏感信息等变更证明材料;
5、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6、死亡证明材料;
7、职工亲属生活困难证明;
8、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9、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10、学校就读证明;
11、孤儿证明;
12、孤寡老人证明;
13、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
14、单位证明。
其中,在职参保人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2个事项涉及的死亡证明已于今年4月1日先行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余6个事项为6月15日起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内容参考下表
申请人在办理上述8个事项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如果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则按照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选择承诺方式办理的,海南省社保中心将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业务。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今起
海南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见下表
“取消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量:一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就可以直接获取;二是通过其他材料就可以印证。为了减轻群众负担,这次同步直接予以取消。”海南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此次改革“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社保医保基金安全,海南省社保中心制定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对在核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承诺不实、骗取社保医保待遇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移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不实承诺人还将被列入社保医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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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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