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 #6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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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仪电气、*ST华仪,代码:60029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华仪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仪电气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11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92,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5%;逾期的对外担保共计2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6%;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0%。2019年12月27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256号)。2020年9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浙处罚字[2020]11号)。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华仪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告,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华仪电气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宋一欣律师认为,华仪电气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1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华仪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华仪电气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您若有亏损需准备进行索赔或维权的,可以联系宋一欣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宋一欣律师认为,华仪电气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