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伴随每个在我国境内出生人的一生。它承载着申请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社会功能。与打击贩卖婴儿,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办理及换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1、孕妇在我院分娩。

2、分娩后由主管大夫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到一楼大厅住院处窗口盖章。

4、①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③非新生儿母亲领证,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门诊二楼出生证办理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注: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新生儿姓名禁止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3、新生儿出生后超过30个工作日,没有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需更换: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和存根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非新生儿母亲领证、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6、其它。

出生证办理处咨询电话:0317-8178946

稿件:出生证办理处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