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广陵区审计局制定《广陵区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凸显审计服务职责,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2019年,广陵区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设立7家国有公司,打造“6+1”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强化对国有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广陵区审计局研究出台了上述《制度》。

《制度》规定,广陵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机关对口指导联系,区审计局指定人员担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指导员的职责包括帮助国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审计项目,落实审计整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提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制度》强调,指导监督工作应注重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推动国企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国企内审工作专项检查,对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优秀项目予以及时的总结和推广。指导监督工作应保持常态化、制度化,确保“一周一次电话沟通、一月一次现场指导、一季一次工作例会、一年一次工作总结”。

(刘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