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晓川 转自:齐鲁警心
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转型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稳步推进,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方式也由过去的“处罚震慑”式向如今的“劝导教育”式转变,“人性化执法”已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同的主流执法理念。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警察队伍的性别结构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大幅增加基层民警中的女性数量,充分发挥女警的性别优势,以提高公安队伍的亲和能力、服务能力、沟通能力、软化能力,切实转变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
一、女民警执法基础分析
近些年来, 民警的服务态度问题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老百姓不单单需要民警提供日常的安全保障, 更对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水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变化, 女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体现出的耐心以及对当事人的理解等方面彰显了性别优势, 例如, 受害女性到警察局报案常常发生内心自卑和惶恐的情况, 此时女民警对报案妇女的态度往往较男警察耐心、细致, 特别在处理遭受强奸的妇女案件过程中给予充分理解、支持和安慰, 并带她们到医院检查, 这些人性化执法的措施既保障受害人对于案件侦破的配合, 也抚慰了受害人的心灵。
(一)女民警执法的人性化素质
女民警较男民警具有自身一些特有的素质, 如耐心、细致和较能理解别人。民警日常工作的神圣、艰苦又锻炼了女民警的综合素质, 特别在面对涉及妇女和儿童案件中, 女民警细腻的情感、对当事人心理状态的把握和良好的工作服务态度都让案件的顺利处理变得水到渠成。在一些家庭暴力的案件, 妇女和孩子对于警察形象的畏惧导致男警察的工作一般很难开展, 此时女民警能以女性和母亲的身份, 解除妇女和孩子的警备心理, 逐步了解案件的实情, 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也有利于案件的进展。在这些案件中, 女民警凭借特有的人性化素质更能做到公平正义执法。
1.女民警的非攻击性特质
在传统观念中, 女性形象一般比较柔弱, 与警察工作的严肃和威严似乎有些格格不入。现实中, 一些要对犯罪分子进行暴力逮捕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 女民警较男民警是弱势的, 女性无法在身体强度上与男性等视之, 换言之女民警不具备男民警的攻击性特质。攻击性特质是男民警身上固有的心理, 在执法中最大限度上保证了国家强制力的实行, 震慑了犯罪分子, 树立了警察威武的形象。
但是在特定案件中, 由于针对的案情和对象不同, 执法者具有的攻击性特质非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有时成为阻碍案件进展的因素。例如在涉及私人隐私领域的案件中, 案件当事人出于自身事件的敏感性对于外来的干扰是排斥的, 此时作为执法者如果一厢情愿想加大案件的进展, 过多采用直接的方法进行询问, 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一般而言, 男民警在处理过程中会难以把握当事人的心理, 认为当事人不肯配合工作, 采取一些比较粗暴的方法, 从而使案件陷入僵局。假如此时是一位女性民警, 由于女性与生俱来的不具有攻击性的心理素质, 会通过细致入微的说服工作, 赢得案件当事人的信任, 通过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获得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①在这些案件中正是女民警在执法中有效的与当事人取得心灵的共鸣, 达成双方合作的局面, 从而为女性公平正义执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分析女性的特性, 发现女性之所以被人们认同不具有攻击性, 不仅是女性先天生理因素决定, 更是后天的教育所致。男性教育中, 往往要求男性应当具有责任感、独立性和魄力, 特别是针对男警察教育中, 更是强调警察应有的威严和震慑力, 于是男民警不可避免地在工作中体现出攻击性, 以强化公安队伍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而传统教育要求女性要善解人意、体贴温存, 即使受过严格警察训练的女民警, 其身上也会留下这些性格的痕迹, 在工作上时常会流露出女性的气质, 作风上也与男民警存在差异。
由于现今男民警的比例和作用在公安队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老百姓看待公安队伍形象的时候, 总是看到警察在工作上不苟言笑、威严的神态, 而难看到警察“微笑执法”的一面。相比男民警, 女民警在工作中也是雷厉风行、勤于实干, 同时也针对特定案件运用女性的优势, 让老百姓能感受到警察的平易近人, 如邻家姑娘一样的亲切, 故从心里面配合警察的工作, 这里女民警的非攻击性特质起的作用尤其重要。在执法实践中, 研究发现男民警攻击性的特质是形成刑讯逼供的重要原因。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刑讯逼供,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还是屡屡发生刑讯逼供, 尤其在法律明文规定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以后, 办案人员为了在12小时内攻克案件, 往往就产生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等等的行为。虽然这是少数警察漠视法纪的行为, 但男警察办案中显露出的攻击性特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女民警生性温顺、亲和, 心理本质不具有攻击性, 这为女民警公平正义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女民警在执法中不会产生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行为不粗暴、不过火, 如果在执法过程增加女民警的比例, 相信可减少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现象的发生。
2.女民警较强的心理承受力
一般情况下, 人们对待女性总是以温柔如水来形容和概括, 认为女性意志力薄弱, 遇到问题时常哭泣, 难以承受打击和伤害, 而“坚强”成了男性的标签, 认为“男儿有泪不轻弹” 。殊不知, 就耐受度而言, 女性要较男性强。我们知道, 男性可以通过运动、看比赛和喝酒等等借助外力发泄和排遣内心的痛苦和烦恼来调节身心。而女性不愿张扬的性格决定女性更多的是通过内心的自我调节来发泄和排遣痛苦烦恼, 从而得到身心调整。因此, 人们也常常形容女性内刚外柔, 柔中带刚。民警执法是一项艰苦的工作。警察面对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吃苦耐劳的精神, 是无法胜任这一工作的。在近几年来, 女民警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女民警正由以往从事公安内勤工作走向外勤工作, 涌现出了一大批女办案能手, 女侦察先锋等等, 故被老百姓称为“巾帼英雄” 。当然,优秀成绩的取得, 背后需要女民警付出的更多, 承受的压力更大, 吃的苦更多。毕竟女性在体质上不及男性, 一些民警工作又是相当艰苦的, 而女民警仍能在同样的岗位上取得更优秀的成绩, 这就更说明女民警心理耐受度较强。
(二)女民警执法的情商素质
女性感情丰富, 对社会富有爱心, 对老百姓的事情感同身受, 对工作认真负责、朴实勤劳、任劳任怨, 执著追求着警察事业。这一切都构成女民警做好民警执法工作的情感基础。
1.执著的事业心
在封建社会, 女性地位极其低下, 不仅不能参与社会事务, 连在家庭中最起码的做人的地位都没有。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三纲五常” 、“女人无才便是德” 的封建伦理严重束缚了女性的天才, 使女性仅仅被看做会生育的工具。因此, 大部分女性都安于相夫教子。即使如此, 历史的桎梏还是无法束缚一部分女性对事业的执著追求, 历史还是造就了女政治家、女诗人、女词人、女作家、女历史学家等等, 她们为中国历史增添了光辉的一笔。女性内在品质蕴涵着对事业的追求。女民警默默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贡献自身的力量, 做出了优秀的成绩, 这与她们对警察事业的执著追求是分不开的。据报道, 邗江公安分局邗上派出所女子民警中队在社区警务中的入户调查、纠纷调解、安全防范、群防群治等工作中, 平均每天加班约4 个小时, 但女警们说, 苦一点累一点没什么。女警张微伟回忆说:一次接到110 报警, 到社区调解纠纷, 当事人一看来的是女民警, 开口就说, 你有什么资格来调解? 委屈的泪水在女民警的眼眶中直打转。尽管这样, 张微伟还是硬忍下来, 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离去。在这里, 女民警们忍耐力强、沟通力强、亲和力强, 工作细心、耐心并且有爱心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此外, 全体女警参加社区汇报演出, 演出前, 中队长让大家化一下妆, 可她们中竟没有一个随身带有口红的。女警们不是真的不爱红妆, 而是根本没有闲暇时间梳妆打扮。这些女民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对民警事业的执著追求。她们心系民警, 情系民警, 为民警事业舍小家, 才在警察事业中作出让世人为之瞩目的骄人成绩, 成为全国民警学习的楷模。
2.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
细致扎实, 任劳任怨是中华民族女性特有的优秀品质, 这一直也为中华民族所崇拜和尊敬。女性对待各种事情,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 总是勤劳勇敢, 任劳任怨, 无怨无悔,同时不会自我炫耀, 不会邀功, 更不会争权夺利, 这也许就是中华女性的伟大之处。正是因为女性具有朴实勤劳、任劳任怨的优秀品质, 使得女民警在工作上有很强的责任心, 能为老百姓想之所想、急老百姓之所急, 这就是女民警做好民警工作、保证案件质量最本质的基础。民警事务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工作, 事无巨细, 责任从大到小, 形成一条工作链, 一张工作网。在这条链上, 这张网上, 出现任何一个差错, 就会使链子断了, 网子破了。如侦查案件,就得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每个细节都可能对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哪怕是犯罪嫌疑人的一个签名, 都会涉及证据的有效与无效的问题。杜绝冤假错案、保一方安宁, 对警察工作提出了严要求, 警察人员辛苦百倍就是确保工作不疏漏, 让老百姓放心。女民警对待工作认真、仔细、负责, 及时地纠正错误, 就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错案的发生, 从而保证案件的质量。
3.良好沟通的情商基础
女性感情丰富, 对社会富有爱心, 待人接物富有感情, 加之女性在语言方面的天才, 如口齿伶俐、吐字清晰等, 造就女性在社会公关方面的优势, 处理社会事务能较好运用这一优势, 化解社会矛盾。在处理社会事务案件中,女警察被认为更有能力, 更自律, 能够很好地处理类似案件, 服务对象也抱怨得更少。民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的执法工作, 以社会为基础, 以人为对象。如果没有对社会富有爱心的情感, 是难以做好民警工作的。如开展侦查工作, 进行调查取证, 讯问犯罪嫌疑人, 审查案件等等一系列的民警工作都是与社会发生直接联系的。如果没有对社会的认知和爱心, 没有语言沟通方面的能力, 民警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似汪洋中的一艘小船, 无所适从。女民警对社会的爱心和在语言方面的优势, 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体现民警机关的形象。如果个别执法人员动辄骂人, 打人, 对人民的疾苦不闻不问, 警察机关的形象又如何体现? 如果侦查人员声音很低, 底气不足, 口齿不清, 民警机关的形象又如何体现? 可见, 情商的高低直接体现执法的形象, 关系到执法的效果。
二、女民警执法人性化体现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当下, 警察机关人性化执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郑州市交巡警的女民警通过自设“微笑课堂” , 让所有女民警对着卡通笑脸和镜子练习微笑, 她们的目的是要在服务群众时可以更好地做到“温情执法” 。又如执法人员在抓捕一犯罪嫌疑人时, 为了不使在其未成年子女面前出现这残酷一幕, 执法人员以一种人性化的措施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带走, 避免了一场涉及暴力的场面展现在未成年人面前。在提倡公平正义执法的法治化的今天, 人性化执法措施确实能促进文明执法,从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女民警执法体现出的人文关怀
警察的服务态度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有些男民警在管理和服务时, 总是绷着脸, 好像不严肃就会有失威严。的确警察在执法办案时, 保持严肃的神态有利于执法能有效被遵守,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如果总把绷着脸带到为人民服务之中, 就不能让人认可了。其实老百姓理解警察在工作和生活中承受的压力比常人要大得多, 尤其在强调法治的时代, 他们可能因为案子没破、可能因为人没抓住、可能因为群众不理解、可能因为妻子的埋怨、可能因为孩子没考上大学, 这些都可能影响他们的情绪。尽管如此, 老百姓还是希望他们多一些笑脸, 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 笑脸未尝不是和谐社会的名片。
现实生活中, 女民警身上特有的人文气质在执法过程容易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人文关怀。特别对犯罪嫌疑人来说, 一方面虽然因其犯罪行为失去人身自由, 要接受司法裁决;另一方面作为依附人的基本人权仍然是存在的, 法律应予以保护, 但在现实执法中因其受羁押失去人身自由的处境更容易招致人权的侵害。因此, 在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更需要人权保障和人文关怀。而在执法过程中, 做好人文关怀、做到人权保障是法治实现的基础, 也是公正执法的基础。
法治的人文关怀实质在于对个人人格尊严和价值、对个人独立自主地追求自己幸福生活的各种努力的肯定、赞同与支持, 具体体现在对现实的人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生存与发展的深切关怀上法治化执法直接体现在不仅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和人权保障上, 而且还体现在对案件涉及当事人亲属的人文关怀和人权保障上。我们看到, 以母亲般的温暖和关爱, 持续8年照顾一名重刑犯的女儿, 支撑起了一个濒临残破的家;在她调任时, 上万名父老乡亲联名上书挽留她,因为她为老百姓办的实事数都数不清, 老百姓将她视为他们的闺女、姐妹、阿姨;一心投入警察事业,疏忽了对自身家庭的照料, 但家人能读懂她善良的心, 对她从艾怨, 到理解, 到配合, 直到全力支持。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何利彩就是这样一名女警察, 被当地群众亲切地比喻为“ 任长霞式的好警察” 。相同的母爱使她不顾一切、尽一切可能、想尽一切办法照顾因父亲被抓而无人关照的幼儿。她相信孩子是无辜的, 也是无助的, 孩子既是重犯的子女, 也是社会的一员, 更是祖国的未来。作为一个办案人员无私地承担这份责任, 8 年的默默耕耘无愧于自己光荣、神圣的职责。事情的发展到此并未结束, 该重犯在写给浙江省公安厅的一封信中, 既表达了对过往犯罪行为的忏悔, 决心好好改造不辜负孩子和社会的期望, 更打心里对何利彩同志感激和敬佩, 这正是对新时期的女民警最好的褒奖。可见, 做好对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被害人的人文关怀工作, 是依法执法、公平正义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警执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警民关系的创建, 民警执法不仅要依法执法、维护社会正义, 还要践行人性化执法。女民警感情细腻, 富有爱心, 执法中容易做好人文关怀的工作,从而真正树立老百姓对警察队伍的认同感, 其形象也是可亲、可敬的。
(二)女民警教育、感化工作的人性化
民警执法目的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惩罚是手段, 教育是目的。如何在惩罚的基础上达到教育的目的一直是执法的难点。在这方面, 女民警以其耐心、细致性格的特点, 容易让当事人接受其观点, 从而能将法律和政策传达给当事人, 实际执法中也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首先, 女性作为爱的化身, 是爱心的传达者, 在工作时常体现出同情心, 相比男性, 女性往往集爱心、同情心、恻隐之心于一身。这就使得女民警在承办案件时, 一方面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执法、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会以自己的爱心去教育、感化和挽救当事人。邗上派出所女子民警中队民警刘蓉讲述了这样一件事, 辖区内一家旅社不按规定进行旅客登记, 刘蓉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后, 可是老板仍我行我素。刘蓉忍受着白眼, 连续一个星期登门, 并亲自帮助登记、传输, 终于感动了老板。此后, 老板不但规范操作, 还多次主动提供线索, 配合女警们破案。和谐的警民关系有赖于警民的互动, 一些男民警思想理念上还有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如重打击轻保护, 重管理轻服务, 重实体轻程序, 而女民警对于群众的呼声往往比较关注, 有较强为民执法的理念, 对执法中的困难能够换位思考, 自然使问题迎刃而解。尤其对青少年犯罪的问题, 女民警更是将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作为自己的天职, 作为民警执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笔者所了解的一位资深女民警, 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时, 时常以一个母亲教育自己的孩子一样先对犯罪嫌疑人语重心长地教育一番, 往往当时就使犯罪嫌疑人痛哭流涕而痛下决心改过自新。这样实际的办案效果非常理想, 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不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和做好对受审对象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也承担着一名伟大女性对社会的责任, 毫无怨言, 默默无闻。在她身上,看到了一名女民警甘于平凡、无怨无悔的优秀品质。她相信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 是一项系统工程, 更是任重道远的任务, 每位执法者都应该履行这样的教育职责。其次, 女性的语言沟通能力好, 说服力强, 容易做好帮教工作。帮教工作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女民警注重宣传教育、讲究灵活执法、注重换位思考、拉近警民距离, 以法律和政策教育人, 以人情感化人, 以真情感动人。
俗话说:“江山易改, 本性难移。”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 有些确是一时失足;有些却是积恶很深, 作恶多端, “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 , 其恶习的形成已积重难返。面对这些案犯, 帮教工作是相当艰难的, 而且工作时常出现反复, 一时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是很难奏效的, 容易给民警造成挫折感。这不仅需要耐心, 更需要讲究策略。女民警具有耐心的品性, 又具有语言沟通的天赋, 通过长期的思想工作较容易做好帮教工作。
(三)女民警执法中敏锐的洞察力
女民警在办案中, 以其犀利的目光, 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 往往能发现一些潜伏在案件背后的东西, 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笔者了解到的案件中,一名女民警在审查一起轻伤害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因邻里纠纷而用板凳将邻居砸成轻伤。案件发生在农村,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是年近花甲的老人, 案件情况相当特殊, 鉴于农村的风俗, 老人问题往往事关两个家族的形象, 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群众事件。承办女民警就深入农村调查了解案件情况, 并摸清案件当事人的心理, 多次打电话给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 讲明基于案情的实质, 希望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后来在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同志的积极配合下,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的成功, 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和两家的结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实, 这个案件先前经过村里和派出所里的多次调解, 均未成功, 究其原因就在于无法平衡当事人的心理, 对于案件的深层次原因理解不够。承办女民警通过超人的洞察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认清这不单单是个人的案件, 更是个社会化的问题, 理清案件的原因和利害关系, 有效地化解了群众的矛盾。此外,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社会根源和客观因素就更为复杂。可能因父母离异而失去管教, 因父母教育不力而流落社会, 因贫穷饥饿而生活无着等等, 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所以,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就更应关注案件的背后。青少年心理尚不成熟, 认知能力一般也有欠缺, 办案人员不能以对待成年人标准一样处理案件, 如果不能做到这点, 而是一味地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处罚, 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女民警在处理类似案件时, 会从家庭和女性的角度探究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和人性化因素。其实挽救青少年的同时, 也是在挽救一个家庭的未来。女民警通过依法办案的同时, 探究案件的本质, 这是注重治标又治本。法律能治标, 人性能治本。事实证明, 女民警能增强警察队伍对犯罪更准确的判断并进行更适当的干预。
选编:山东警察学院 王林松
来源:叶晓川.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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