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擦亮”双眼

提高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避免“入坑”

非法集资

往往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

让人触目惊心

其中的“套路”到底有多深

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一起来了解以下几种

非法集资方式

避开陷阱

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宣传项目广阔前景、高额收益,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举个例子

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某某编造投资药厂、水电工程等虚假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对外宣传模式,向郑某某、薛某某、郑某某等47人及其相关人员借款,实际用于投资股票、购置店面、房产、豪车及偿还被催逼债务。

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投资股票失败及偿还高额利息造成巨大亏损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上述名目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外骗取资金,最后因无力还款而逃匿。

至案发,被告人黄某某共计向郑某某等人借款人民币10946.314万元,偿还本息人民币294.178万元,尚有人民币10652.136万元未归还。

2020年12月11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元。

不法分子借投资或民间借贷为名,许诺投资者或借款人高额利率。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举个例子

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借款及邀约投资企业为名,采取向亲友、熟人、同学、同村村民等宣传以及通过上述人员口口相传或介绍的途径,承诺借款还本付息、给付回报和随时兑现,借款月利率达1.5%—2%,向陈某、冯某、江某某等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人民币3780万元。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所吸收的资金大部分以月利率3%借给郑某某牟利,部分用于投资其参股的企业以及支付之前所借钱款本金、利息,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780万元。

2019年10月23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民间互助会”作为民间常见的一种信用融资活动,具有赚取利息和筹措资金的双重功能,通常建立在亲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上。其完全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来维持,产生纠纷时法律无法给予受害人完成的保护。其中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引发“倒会”事件。而我们长乐地区“做会”盛行,2019年以来长乐区检察院受理的涉及互助会“倒会”的非法集资案件高达49件56人。

举个例子

2016年11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以自己为会首,在长乐区梅花镇吸收周边不特定人员,成立会值人民币300元、6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民间互助会共计51班,被告人王某某身为会首收取会首款,上述51班会于2020年7月发生倒会。

经福州闽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上述51班会全部会员已加会款(含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20752007元,全部未标会员已加会款(含加会首款)总金额为人民币96809700元。2020年10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投案。

2021年4月25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来源:长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