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方便门诊特殊疾病参保群众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报销,现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凡符合享受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以上公告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买门诊特殊疾病药品直接联网结算;在市内非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买门诊特殊疾病药品的不纳入报销。

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1年6月15日

来源:毕节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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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树银 责编 ▏何 欢 编审 ▏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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