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共拆除、清理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近3000个。

日前,昌平区龙泽园街道综合执法队队员巡查至回南北路时,发现在底商前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了几个地锁,经走访调查得知,地锁是附近几家商户所装。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商户负责人,告知私自安装地锁是违法行为,要求立即进行拆除。商户负责人均表示安装地锁是为了图自己方便,没想到会影响他人停车和涉嫌违法。在执法部门的协助下,地锁被全部拆除。

在开展停车管理专项执法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着力整治未按规定对停车泊位备案、道路和物业小区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违反规划将停车设施改作他用、停车管理单位违反运营服务规范、路侧街面公共区域流动无照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等违法行为。其中,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私装地锁问题,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除道路范围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外,在其他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期间,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主责、重点督办的原则,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优势,结合市民群众投诉举报,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涉及停车管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做好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还通过开展法规宣传等方式,推动建立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停车管理专项执法工作力度,以解决市民诉求为工作目标,接诉即办,通过末端执法有效推动前端管理水平提升,为群众营造良好的街面环境秩序和出行环境。

开始普法了!

私装地锁占用公共空间违法!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和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并统一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来源:我爱北京城管地图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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