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重点整治,不仅仅能够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也能够提高农村的土地使用效率和农村土地的价值。那么,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非法占用土地”要承担什么责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如下: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行为都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2)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并拒不归还的行为;(5)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非法占用土地”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行为人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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