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中关村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产业联盟类)的通知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1年中关村社会组织工作项目支持资金(产业联盟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7日至7月7日17时

02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产业联盟。

(二)申报单位应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三)申报单位应参与中关村产业联盟诚信体系建设。

(四)申报单位近3年内不存在有损中关村品牌形象的行为。

(五)协会商会与产业联盟为“一套班子、两个主体”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类主体(协会商会或产业联盟)进行申报。

(六)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支出资金应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要求。

(七)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在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信息服务平台发布。

03

申报内容及要求

支持产业联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促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关村示范区发展,开展对中关村示范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工作;围绕防疫抗疫、“三城一区”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造全球创新网络关键枢纽、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军民融合发展等中心任务开展的工作。支持的专项工作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平台类、活动类和研究类等项目,平台类项目是指共性技术平台或使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的互联网平台项目。

每年每家产业联盟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平台类项目经费可列支平台搭建费、设备费、人力资源支出、平台维护费等;活动类项目经费可列支人员组织费、会议费、专家费、资料费、差旅费等;研究类项目经费可列支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劳务费、印刷费、外协费等,每个研究类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商业性收费项目不予支持;按成本收费类项目,扣除所收取费用后,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工作项目,不予重复支持;每年每家产业联盟可申报2个项目,申报项目中含研究类项目时可申报3个项目;每家产业联盟年度申报项目审定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04

量化综合评价

(一)项目与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相关程度:围绕中关村示范区年度工作要点开展,与中关村示范区战略发展及中心工作有较强的相关性,在防疫抗疫、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化发展、行业自律健康发展、政策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参与示范区重要活动情况、宣传培训等情况。

(二)产业联盟自身建设情况:包括制度规范完善程度、会员情况、会员服务质量、专职人员工作情况、组织建设及信息报送等情况。

(三)项目成效:活动参加人数、平台服务数量、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情况,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四)项目基础:产业联盟对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实际发生)。

(五)项目实施规范性:不同类型项目按照工作要求或规范程序组织开展情况。

(六)社会服务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情况。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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