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
关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的
通告

为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以下区域内全天候禁止飞行。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

二、禁飞范围:上海路街道办事处、大连路街道办事处、高桥街道办事处、洗马路街道办事处、董公寺街道办事处、高坪街道办事处、泗渡镇、板桥镇所有区域内。

三、禁飞区域内,对未经批准私自飞行航空器,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收缴飞行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5日,在上述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除外。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多彩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