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女司机连撞2次逼停前车,持刀抱娃破开前车窗,猛扎前车女】6月16日,山东青岛,一辆白色轿车女司机驾车主动撞向一辆灰色轿车,灰色轿车停下后,白车又撞了灰车一次。随后,白色轿车车上下来一名抱娃的白衣女子,女子持钝器把灰车前风挡及左前门玻璃扎破了,随后她又回车上拿了一把小刀,继续扎前车的司机,前车女司机大声痛呼,喊附近的出租车司机帮忙报警。(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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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肯定是有原因的,不是被逼急了,没有哪个妈妈会抱着娃娃行凶,也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吧?希望孩子幼小的心灵不要留下心理阴影,这么极端的手段会负什么责任?我们聊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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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会被剥夺监护权吗?有人质疑说这样的妈妈不适合带孩子,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这种暴力针对他人的情形还不能剥夺监护权。《民法典》规定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才能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暴力针对不是未成年人,故虽然有暴力倾向但不能剥夺监护权。
妈妈撞击车辆、砸碎玻璃属于毁坏财物行为,目的是要伤害前车女子,用小刀乱扎女子,是故意伤害行为,警方要处理的,需要对车辆做损坏价值评估、受伤女子伤情鉴定,如果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达到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毁坏财物损失超过5000元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即使不构成犯罪,也要给予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毁坏财物和伤害他人两项行为处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