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周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山西省太原市某区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周女士等人在山西省太原市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承包地。由于某储备项目,周女士等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对征收项目的具体信息并不明细,就承包地的补偿问题也迟迟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周女士等人担心再拖延下去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因此被侵犯,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了核实征收合法性,获取维权证据,圣运律师协助周女士等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承包地所在地的征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对承包地进行调查的结果或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材料;征收红线图、用地预审文件、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等文件。希望能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获取详细的征收项目相关信息,也能让周女士等人知晓与补偿款相关的具体内容。

但没过多久,区自然资源局就将周女士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拒收退回,针对这种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协助周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区自然资源局做出了答复,称案涉项目的征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以此看出,本案存在明显的未批先征情形。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认为不属于其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周女士等人申请的事项属于区自然资源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自然资源局应当告知周女士等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区自然资源局退回周女士等人申请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后作出的答复也与周女士等人申请的事项不吻合,不能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公开义务。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太原市某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判决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周女士等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主编《专业化律所办案规程》,将征地拆迁案件标准化运作起来,整个办案流程分为108步,开创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办案质量标准化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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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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