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夫妻在工厂里面干了12天,由于家里面有急事想要离职,但是厂里不同意,说离职的话算自离,没有工资算。
两个人干了10天加起来就是20多天,工资也有三四千了。夫妻是坚决不同意,于是找到族组长,希望组长解决这个事情,组长说这是工厂的规定,自己也没有办法,如果一定要解决的话可以找到厂长。因为组长也明白现如今劳动法规定干多少天都要结算工资,但是工厂有工厂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还是以前留下来的没有更新过,现在按照哪个来执行也不清楚,必须要找到厂长才能处理这件事情。
因为考虑到离职后就不会来深圳了,所以希望临走前把工资都结算清楚再走,这样以后就不会有矛盾了。
但是夫妻俩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厂长,最后还是在人事的帮忙下通知厂长过来商谈。
厂长表示可以同意结算工资,但是由于他们临时离职,理论上算自离,所以要扣一点费用。毕竟工厂一下子走了两个人,也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这样工厂也会损失劳动力。
最后厂长扣了夫妻俩500多块钱,一共给他们俩结算了3500的工资,这件事才完善的解决了。
网友:直接去劳动局,现在是做一天都要给钱,我们厂有员工自离,不给他工资,他去劳动局了,劳动局说要给,就是你可以适当的扣点,但不能不给,你这种还在试用期的,更不用说了
网友:我在绍兴那边厂上了二十个班怀孕就没做回老家了,两班倒的,一个班十二小时。过了一个多月想起来问工资了,我以为肯定要扣一大半的,撑死给我三四千我就满足了,毕竟是我自己走的,辞职报告都没写就跑了。结果人家那边是按产量发工资的,二十个班的产量去掉扣的次点给我结了七千二百多,我那个激动啊!都不知道说什么了,外面正规的厂还是好的多。我们老家的厂我去给别人加班七个半班也就2250拖了快一个月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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