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

王某,男,汉族,38岁,系五莲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2020年9月,王某在审理刘某诉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李某为达胜诉目的,通过诉讼代理人许某送给王某现金2000元,王某虽拒收但暂存于办公室,准备案结后退还。

2020年12月,案件调解不成判决结案,王某向李某退还现金,遭拒绝,李某遂开始信访举报。

2021年2月,王某将现金上交法院监察室。王某对当事人所送现金未予第一时间拒收,未向监察室及时汇报登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五莲县纪委监委决定对王某作出诫勉谈话处分。

来源:长安日照
编辑:杨洋 校对:陈洁 责编: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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