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16时,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岷县维新镇公路边向他人出售毒品可疑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白色塑料袋包装的黑色膏状毒品可疑物两包30.881克。民警又对被告人住址依法搜查,查获黑色膏状毒品可疑物34.949克。上述查获毒品可疑物共计65.83克。经鉴定,查获的鸦片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吗啡、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成分。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贩卖毒品鸦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岷县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全县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巩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国家、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1年全县禁毒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来,把禁毒工作纳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努力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法治氛围。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社会危害大,因此,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岷县法院
编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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