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格和补偿方案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房屋被告知征收后,王女士一直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相关工作。但等征收补偿方案到手里时,王女士却纳了闷——原来方案里的补偿标准和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以哪个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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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为一般标准,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应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安置补偿金额。这也就是说,如果评估价格高于补偿方案列明的标准的,应该以评估价格为准。而在评估价格低于补偿方案标准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则应该以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算房屋的价格。这种做法更符合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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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王女士的具体情况,其房屋的评估价格实际上低于征收补偿方案的3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这种时候按照补偿方案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更有利于王女士。但如果王女士觉得赔偿方案的标准过低,不符合房屋的实际价值,那么王女士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遭受减损。

沈玉潮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现任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5年代理的"解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与"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一并被选为推进河北省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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