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除去寿险(需投保满2年以上),其他保险都不会理赔自杀这种情况,这个规定合情合法。但对于投保人身故是否为自杀认定这件事上,却是产生理赔纠纷的一个常见点。下面,保险查查APP通过一则具体的案例来说明。
李扬(化名)是某工地的包工头,2013年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其中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期间为30年。
2019年1月31日,李扬驾驶车辆进入某服务区休息。2019年2月1日上午,服务区工作人员发现车辆发动机处于发动状态,但里面的李扬状态异样,于是紧急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到达后发现李扬已经死亡。经认定警方排除他杀,并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李扬的死亡原因为CO(一氧化碳)中毒。
根据现场照片,有一点引人注意的是,李扬车内后座放有(有毒气体)标准气体罐一个,气压表指示为零。
事故后,李扬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基本保额的10倍赔付保险金,即200万元,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李扬死亡时车内放有有毒气罐,而警方将鉴定其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因此怀疑其有自杀的嫌疑。另外,保险公司调查称李某生气欠有巨额债务无力偿还,因此有“自杀骗保”的动机。
协商无果后,2019年4月15日李扬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首先,保险公司无法拿出直接证据证明李扬欠下巨额债务且无法偿还的情形,因此骗保动机不予支持。
其次,李扬是一名包工头,随身携带工地上可能用得上的标准气体罐也算合理,而且气罐气压阀表已显示为零,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是因为自杀用光了里面的气体,也无法证明气罐里含有一氧化碳,因此保险公司的怀疑缺乏证据也不予支持。
此外,李扬被发现死亡时其车子发动机仍处于运转状态,发动机在怠速空转时,汽油不充分燃烧往往会产生含有大量CO的废气,从而导致李扬CO中毒死亡,这一主张更有科学依据,并且已有大量类似的死亡事件发生。
最终,因为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直接的证据,法院判处其赔偿李扬保险金200万元。更多保险理赔案例、一键查车险,欢迎访问保险查查APP。
热门跟贴